2010年7月6日

辦理信託實務中常見之問題(兼對本網站讀者及留言者的解釋及一些基本建議)-----之一

 
2010/07/06 12:05
.關於信託遺囑的問題:
 
1. 您好,我想請問如果做遺囑信託給小孩,未來萬一發生債務問題,財產會被債權人查封嗎?目前35歲可以做遺囑信託嗎?謝謝

筆者回答如下:
    遺囑只要年滿16歲就可以訂立,所以您當然可以做信託遺囑。但因為遺囑是要在立遺囑人死亡後才會生效,所以做遺囑信託(信託遺囑)後,立遺囑人(委託人) 若發生因個人財務出狀況、生意或擔保風險、意外事故或涉訟事件等問題時,並無法達到「未來萬一發生債務問題時,財產不被債權人查封」之目的。

    還有,因為遺囑必須符合要式(即要遵照一定的規定) 及不得違反特留分的限制,日後常會因遺囑是否符合要件引發糾紛以及遺囑是否侵害他人特留分造成訟爭等。

    因此,較信託遺囑更有效、更安全、更切合委託人需要的,應該是生前即已將財產妥善安排的「信託規劃」,它才能達到獨立財產、破產隔離、預防紛爭等目的。

    我寫了以上這些,是善意的提醒您「未來萬一發生債務問題時,就算有做信託遺囑,財產還是會被債權人查封」。您也不用誤會信託遺囑是不好的東西,或以為立遺囑毫無功用。較客觀的說法應是:信託遺囑是【信託規劃】中重要的一環,但並不是全部,像本人許多規劃實例中也常有搭配使用信託遺囑以解決客戶的問題。

    希望這些回答對您有幫助,祝您順利。如果有需要專業的協助,歡迎您洽本事務所,本人定能提供最優質、最符合您的需求之信託規劃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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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則留言:

  1. 您好:
    我準備購買一間透天厝留給才就讀國中的兒子,因為先生的大姐曾跟開口跟我索討2百萬,討不到錢竟與其子多次試圖謀殺我兒子未果,並藉口要我與先生離婚,還說她和其子才有權力繼承我先生的遺產(我先生即其親弟弟還活得好好的)。之後,自得知我罹癌後,多次打聽我會留多少遺產,我已是第四期的病人恐怕來日無多,又擔心買了房子登記在兒子名下後,因為先生太信任其姐而致我兒子在繼承到我的遺產後遭到不測(雖然購屋後即會與先生離婚,但他仍是我兒子的法定監護人。),想瞭解:我若將房子登記在兒子名下,採不動產民事信託方式,如何確保我兒子的權益?我可否於信託中限制不准先生的姐妹及其母親進入我所購買的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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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您好,利用【信託規劃」完全可以解決您的問題,規劃良善的信託可以幫助當事人依照自己的心願及意志保全及分配自己的財產,基於【信託規劃」是依照個人量身打造的,契約的內容要視個案而訂,建議您可以預約時間親洽本事務所,本人定會提供專業的意見及建議協助您完成心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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