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23日

信託實務中最常見的問題(上)

2010/11/23 06:10
    筆者在推廣不動產信託的過程中,遇到客戶或讀者提問的各種信託的問題不計其數,其中大家最常問、最關心的問題之中,除了自成體系的信託稅制相關問題(版主註:嚴格來說,信託稅務相關問題並不屬於信託本身的問題,綜觀信託法全部法條及立法目的等無一處提到【稅】,即知版主講的是真話,因此信託節稅等議題只能算是實務操作規劃配套措施....)可能被詢問度最高的,就應屬類似【受託人身分資格】、【信託財產的安全性】這二個問題了,為避免讀者及本人一再重覆相同問題(非常抱歉,因為筆者工作較忙、個人時間有限、且打字輸入很笨拙...),日後若有同類型的問題,本人將會一律直接回答:請讀者參考本篇文章

    讀者若有其他有關信託的問題,可至信託實務問答集找看看是否有類似相關之問題及解答,以節省讀者寶貴的時間。
 

           ...........................................................................................................................................

曹代書您好~
想請教您一個問題,如果受託人本身信用不良可以當受託人嗎?
該信託財產於信託後會不會因為受託人本身信用不好而遭到查封拍賣?
謝謝~!!
            ..........................................................................................................................................
筆者回答如下:
您好:
        就您以上所提問題內容來看,主要是屬【受託人身分資格】、【信託財產的安全性】這二個問題。

   先回答您所提問的第二個較沒有爭議的問題【信託財產於信託後會不會因為受託人本身信用不好而遭到查封拍賣?

      因為信託財產是獨立財產,受託人僅能基於【信託之本旨】為受益人之利益而管理、運用、處分信託受託之財產,大大有別於受託人自有之財產。

      之所以本網站會努力推廣信託,其中之一的重要原因就是因為信託財產具有【獨立性】的優點及特性。

因此若受託人萬一死亡了,信託財產不會成為「受託人之繼承人」的繼承遺產;
若受託人發生財務狀況或涉訟、破產等情形時,也不會被他人查封扣押或成為破產財團。
就算是委託人發生財務狀況或涉訟、破產等情形時,信託財產也能達到財產保全】或【破產隔離】之作用….. 當然前題一定必須是要『事先就有完善的信託規劃』。
完善的信託規劃要注意的重點有很多,但其中最最最為要緊的莫過於【適當的受託人】了,所以我不得不慎重地來回答您的第一個提問。

    如果受託人本身信用不良可以當受託人嗎?】這個問題不宜直接告訴您答案是「可以」或「不可以」,不是因為它太難回答了,而是這個問題問得太過簡單了。我舉日常生活的經驗為例來說明,您就知道非筆者故弄玄虛不肯正面回答了。

若問幼稚園的小孩:「遇到紅燈時車子可以不停下來嗎?」,答案顯然是否定的。大學生或研究生的考試當然不會出現這樣的問題,但若是假設真的出現類似的問題或考試,那當然就不能只用孩子簡單的答案直接回答「遇到紅燈車要停;等到綠燈才能走」了,這答案絕對是不完整的,這樣的回答鐵定會被扣很多分數或甚至是零分的,因為這 時候 教授要知道的是學生能否明白【阻卻違法可以闖紅燈之事由】特殊情形有哪些。(例如執行公務之救護車或消防最車可阻卻交通違規、交通號誌故障或交通事故現場有交警指揮時應遵守指揮之命令而不能以交通號誌為準…)

        也就是說「一般情況」不會是標準解答;「特別規定」才會是重點所在。就像讀者們若只是在網路上提問「土地移轉要繳增值稅嗎?」,普通情況下回答「土地移轉若有增值額應繳土地增值稅」是正確的,但若讀者特別請教『節稅規劃專家』;針對的是【土地增值稅應如何節稅規劃】的問題,真正的「專家」或「達人」就算是可以很容易地就羅列數十種合法節稅之方案,但未詳細瞭解案情及客戶特殊之情況前;恐怕難以判斷如何方能符合顧客真正之需求而正確地給予顧客最佳的意見及建議。
      概因若想要不依「一般情況」繳土地增值稅;就一定要有符合「特別規定」之適用(例如:農地農用的免土地增值稅之利用、自用住宅重購退稅之運用、法人合併節稅之規劃),提問者若問的太簡單了反而不易從簡略的問題中去瞭解、掌握提問者之特殊條件及情況,真正的專家自然不能輕率地給予不符合提問者實際情況之回答;負責任的專業人士絕不會隨便誤導客戶之方向而影響客戶之決策甚或造成其權益受損。

        在台灣不動產信託觀念尚未普及;生前信託規劃風氣未開之環境,會想到要辦理不動產信託的,以筆者之實務經驗而言,十之八九都是【特殊之情況】(例如家有心智障礙者、精神疾病患者、非婚生子女、因結交損友而誤入歧途的親人.....等特殊狀況)【特別之目的】(通常是為了脫產、節稅、預防紛爭....等目的),因此,所有有關信託的許多非常簡單的問題,幾乎都不適用一般的回答,像【受託人信用不良可以當受託人嗎?】這個問題的答案,實際上就應視【回答者是代書還是顧問?】;或【委託人之信託目的為何?】而會有完全不同的回答。---(未完待續)---
   回本分類目錄              繼續閱讀(下)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