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19日

有關信託財產的連續性(如若受託人往生,信託財產要如何取回? 等問題)

請問若是信託房地產給自己兒女可以嗎?還有信託後就不用繳地價稅跟房屋稅了嗎?若受託人往生.信託的不動產要如何取回?還是就被充公了?謝謝!

----------------------------------------------------------
您好,您說的信託房地產給自己兒女,不知是希望兒女為受益人,還是受託人? 這二者的權利義務是完全不一樣的,就受託人來說,信託法屬民事法,故基於「私法自治原則」以及對「契約自由原則」之尊重,所以對於受託人之資格並無特別之限制,只要是年滿二十歲、無監護宣告、輔助宣告及破產人,都可以為受託人,包括您的子女。至於您的子女是要當受託人,還是受益人,這要看您的信託目的是什麼,在沒有經過諮詢顧問詳細了解之前,我們就不方便往下討論,以免誤導。
    “還有信託後就不用繳地價稅跟房屋稅了嗎?”------ 原則上房屋稅及地價稅是屬於持有稅,不論有無做信託,只要是持有,就需要繳納,只是信託之後,房屋及地價稅單上的納稅義務人會變更為「受託人」的名字,某種程度上可以達到隱匿財產的目的,至於由委託人還是受託人去繳納,就要看信託契約上如何去約定。當然,很多來找我們諮詢顧問的是高資產人士,是可以做到不用繳到房屋及地價稅的,就是辦理【公益信託】,或是可以透過「信託規劃」做資產重新配置,讓地價稅的稅賦降低,這是比較專業的領域,就必須透過個案來專案討論了。
    “若受託人往生.信託的不動產要如何取回?”------根據【信託法】第八條的規定:「信託關係不因委託人或受託人死亡、破產或喪失行為能力而消滅。」,所以除非信託契約另有約定,否則委託人及受託人死亡都不會影響到信託的存續的。不過你問到重點了,信託規劃考慮的重點就是要如何取回?”,當信託關係結束,是要塗銷信託? 還是歸屬給某人? 或是由受託人去處分?……這些都需要事先去考慮,如果事先規劃得宜,是可以讓他的財產完全照著自己的心願走下去的。
    “還是就被充公了?” 恰恰相反,我們所做的信託規劃,是會讓一些有特殊繼承需求的族群,如單身、無子的夫妻、同居人或同志伴侶等,讓他們的財產能夠透過信託規劃,交付給他們想要託付卻沒有繼承關係的人,而不會使得財產因無人繼承而充公。

這也是為什麼我要傾盡心力推廣【信託規劃】的目的,因為信託就是有這種「連續性」、「獨立性」及「量身打造」的美妙功能,能幫助個人達到保全財產、傳承及永續資產的目的。
當然一個規劃良好的信託,要考慮是問題是非常多的,您可以參考本網站【信託問答集(http://dhy789.blogspot.tw/2013/09/blog-post.html),也歡迎親洽本事務所,我們一定會提供最專業優質的諮詢顧問服務,以完成您的心願。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