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28日

第一次登記(保存登記)



2009/03/28 02:28


第一次登記
土地總登記
 一、定義
係指對未為土地登記之地區,於依法辦竣地籍測量後,一定期間內,就該地區土地之全部(以縣市為單位),所為確定土地權利關係之登記。惟於土地總登記後對於未登記之土地,因地籍整理需編號登記者,則稱為土地所有權第一次登記。
 二、應備文件
(一)土地登記申請書
(二)登記土地清冊
(三)管理機關保管或使用證明文件

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
 一、定義:俗稱建物保存登記,係指尚未辦理產權登記之新建或舊有合法建物,所有權人為確保其權屬,第一次向地政機關申辦之所有權登記。
 建物第一次測量:
新建或舊有之合法建物所有權人,為確保建物產權,在申請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俗稱保存登記)前,先依程序申請建物位置及面積之測量,以作為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之依據。
 P.S.要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一定要先辦建物第一次測量
 二、應備文件:
(一)土地登記申請書
(二)建物測量成果圖
(三)使用執照影本
(四)申請人身分證明
(五)其他依法律規定應提出之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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