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4月4日

利用自益信託、遺囑信託規劃土地移轉 繳了遺產稅 省了土增稅



2009/04/04 11:41

2003.07.02 工商時報
利用自益信託、遺囑信託規劃土地移轉 繳了遺產稅 省了土增稅
林文義/台北報導


   
在信託的租稅規劃領域中,不動產交易應納的土增稅是一個規劃重點,其中透過自益信託與遺囑信託,再結合人身保險,可以達到繳納一次遺產稅,而省掉所有土增稅的效果。

    對此,會計師羅友三指出,當土地所有權人要把土地移轉給子女,不論是透過買賣、贈與都必須繳納土增稅,買賣方式中,賣方須繳納土增稅,而贈與則受贈人須繳納土增稅,而土增稅的最高稅率高達六(目前減半課徵)。


   
羅友三指出,在實務上,可以設計先以土地成立自益信託,即在信託期間,土地的孳息及土地本體,受益人均為土地所有權人自己,此時,依照土地法二十八條之三規定,委託人與受託人間的土地移轉,不課土增稅。信託契約明定財產受益人為委託人,信託關係消滅受託人與受益人間的財產移轉,也不必課土增稅。

   
當土地所有權人過世,土地轉入遺囑信託前,此時必須繳納遺產稅,因照土地稅法的規定,因繼承而取得的土地,不必繳納土增稅,但這裡不用繳納土增稅,其實是因為此時,必須繳納一次遺產稅。

   
羅友三指出,在土地於繳納遺產稅後,土地公告現值便拉高到繼承時的公告現值,若在公告現值調整前,將土地轉入遺囑信託,因土地未增值,所以不必課土增稅。

   
在遺囑信託中則規定,在信託期間結束後,土地直接轉入土地所有權人的子女名下,到遺囑信託期間結束,土地轉入土地所有權人名下,此時,也不必繳納土增稅,因為依照土地稅法第二十八條之三規定,因遺囑成立的信託,在信託關係消滅時,受託人與受益人間土地移轉,也不用課土增稅。

   
因此,這項規劃中,只有土地所有權人過世,土地由自益信託轉入遺囑信託時,必須繳納一次遺產稅,羅友三表示,土地所有權人可以因此項規劃而節省的稅款,投保人壽保險,等土地所有權人過世時,由受益人取得的免稅保險給付,拿來繳納這筆應納的遺產稅,將租稅負擔轉移出去。

   
對此,會計師羅友三指出,當土地所有權人要把土地移轉給子女,不論是透過買賣、贈與都必須繳納土增稅,買賣方式中,賣方須繳納土增稅,而贈與則受贈人須繳納土增稅,而土增稅的最高稅率高達六(目前減半課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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