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5月5日

留一口灶…夫妻財產分開信託



2009/05/05 22:49


【經濟日報╱記者呂郁青/台北報導】
景氣不好,不少企業申請紓困,銀行主管建議,企業主如果想保護家產,不妨將家裏的資產先信託,就算經商失敗,也不怕家人沒房子住、沒飯吃,避免拖垮一家人。

銀行為了控管風險,多會要求企業主得為企業周轉金等信貸聯帶保證,信託業表示,特別許多中小企業主將身家資產與企業綁在一起,萬一公司倒閉,家人的生活也無以為繼。

過去就曾發生中小企業主跟銀行申請貸款時,是以夫妻的財產為擔保,後來公司營運不下去,銀行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夫妻名下的財產全數被追討,家中幼小子女也無飯可吃。

信託業者建議,可以事先透過信託隔離夫妻財產,避免另一半的生意拖垮家庭,但前提是非事先得知的惡性操作。舉例來說,已經知道要倒閉才信託,未來在法院訴訟未必會贏。

信託業者解釋,根據信託法第12條規定,除非該債權是信託前就存在於該信託財產的權利,或因處理信託業務而產生的權利,或其它法律另有規定,不然債權人不得對信託財產強制執行。

所以,只要企業主不是惡意脫產才把財產交付信託,都在信託的保障範圍。
信託業者指出, 萬一 先生的企業因為天災人禍發生危難,太太事先信託的資金或是不動產可以讓全家有安身之處,作為一家人短暫生活之用,也可幫助先生東山再起,不怕債務人追討。

要注意的是,如果是企業主的自益信託,可能無法逃過被債權人追討的命運。因為破產後,未來名下一有財產,仍要償還債務人。

舉例來說,先生即使將5,000萬元交付信託,約定五年後每個月返還自己5萬元,屆時若是破產債務還沒還清,這筆又再回到自己名下,還是必需返還債務人。

信託業者指出,將財產交付信託後,財產的所有權登記會從委託人名下轉移給受託銀行,包括現金、股票、或是不動產,不動產過戶也需到地政事務所登記,信託的隔離性不受法院強制執行影響,但等到財產再回到委託人名下,就離開信託的保護。

會計師建議,透過夫妻財產隔離的信託規劃較有用,先生與太太各自交付自益信託,先生生意失敗還有太太這筆信託的資產,或是先生與太太分別以他益信託方式,把財產給另一半或是小孩。
2008/12/26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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