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5月27日

房子出租 遭離奇竊賣



2009/05/27 08:29


〔記者劉志原台北報導〕房子出租一年就消失?台北市信義區發生離奇的房屋「竊案」,中華電信高階講師謝瑞暾將房屋出租,一年後卻發現房子早已被法院查封拍賣,一查,發現是詐騙集團利用法律漏洞,透過人頭戶竊走這棟市值近八百萬的房子,且人頭戶早已死亡,他不甘房子就此「人間蒸發」,已要求台北地方法院負起國家賠償之責,並向監察院提出陳情。
 
詐騙新招 法院提高警覺
司法院目前正著手調查中,初步研判這可能是一宗罕見的詐騙新招,除研擬防範之道外,也將發文給各法院負責拍賣的民事執行處,要求於民事執行或本票裁定時,嚴防這類情事發生,至於屋主謝某的國賠要求,台北地院正處理中,檢調也正追查是否有幕後不法集團。
當事人謝瑞暾說,九十一年二月間,他將位於台北市松德路的自宅,委託仲介業者出租,後來是由黃姓男子以每月一萬七千元出面簽約承租,因對方每個月都固定將房租匯至謝瑞暾妻子的帳戶,出租一年中,謝瑞暾僅去看過兩次,且都沒有遇到承租人。

不料,一棟房屋就此憑空消失,他認為台北地方法院及大安區公所等單位有所疏失,致使歹徒有機可趁,故已向這兩個機關要求國家賠償八百萬元。
謝瑞暾主張,這宗「竊」案,是詐騙集團利用法律漏洞,先利用男子李振祿為人頭戶,偽造四張以「謝瑞暾」為發票人的本票,上有謝的姓名、身分證資料等,面額共八百廿萬元,並以李振祿為這四張本票的指定人(意即本票是要付給李振祿),歹徒再持這四張本票,向法院要求謝瑞暾兌現。
依法,法院須寄通知書至謝瑞暾的戶籍地(即出租房屋處),通知他出庭說明這四張本票是否為真,但謝瑞暾並不住在出租屋址,所以這些通知書都由房客代收,但房客卻未將通知書交給謝瑞暾,以致謝某渾然不知法院在找他。

利用人頭 偽造本票使詐
在法律程序上,通知書卻被視為已合法送達,因謝瑞暾未出庭,法官即認為謝瑞暾放棄權利,故裁准本票之執行,要求謝瑞暾兌現,又因謝未出庭,法院遂將他名下這棟出租屋查封拍賣,後來有人以六百九十五萬元買定,並立即用這戶房屋向銀行貸款五百五十萬元;離奇的是,買屋人就是最初偽造本票時,歹徒利用的人頭戶李振祿,更離奇的是,李振祿不久即重病死亡。
謝瑞暾表示,李振祿學歷不高,年收入僅十二萬,根本就是詐騙集團的人頭戶;另有人懷疑,李振祿在陰謀完成後快速「病死」,其死因是否歹徒利用完畢後「兔死狗烹」?已無從查證,而隨著他的死,真相亦恐難大白。
謝瑞暾認為,黃姓房客也是共犯,故已對黃某提出告訴,他說,法院發通書知時,若能確實送到他手中,就不會有這種事發生,他說,若法院通知書他收不到,為何國稅局的繳稅通知書他卻收得到?且他任職國營機構,法院沒有找不到他的道理;謝瑞暾強調,法院明顯有疏失,應負起賠償之責,還他一個公道。
至於租屋的黃姓男子,出過一次庭,他說只是幫朋友去簽租約,自己並未住在該處,對於法院通知書的送達問題,他並不清楚;謝瑞暾表示,檢察官曾問過黃,所謂「朋友」是誰?但黃某說不出個名堂。
 
陰錯陽差 丟掉一棟房子
記者林美芬台北報導〕房屋離奇遭拍賣案,根據陳坤涵代書的說法,戶籍地跟居住地不在同一地址,就有發生這類型詐騙事件的危機。
以一般的租賃契約訂定,簽約同時,房東跟房客都要互相留下身分證影本,以確認彼此的身分,另現在的地政業務便利,只要有地址,就可以上網或到地政事務所去了解產權狀況,這棟房屋顯然沒有貸款,於是讓歹徒有機可趁。
陳坤涵說,這個房子沒有貸款,歹徒如果利用偽造的支票去向法院提出告訴,法院就會寄出文件,要求當事人(就是房東)確認債權,但一般作業,就是把文件寄到戶籍地,房東既不住在那裡,當然收不到,房東自然不會知道後續的狀況。
陳坤涵表示,如果有設定抵押貸款,那情況就可能改變,銀行變成第一順位的債權人,萬一被拍賣,銀行會被通知,銀行也會通知房東(一般銀行都留有債務人的連絡電話),就多一層防護。
資料參考:自由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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