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5月4日

信託隔代繼承 遺產只稅一次



2009/05/04 13:35



聯合理財網 2008/09/12 



【經濟日報記者 傅沁怡】
信託除了具有節稅功能,利用信託規劃財產,還可以保全財產,避免留下的財產被濫用或侵占。

信託可以有效解決傳統贈與財產衍生的問題。一般贈與的財產所有權是移轉給被贈與人;但他益信託的財產名義所有權人為信託機構,被贈與人並無權管理處分或運用信託財產,如此可防止被贈與人不當揮霍。

萬一贈與人意外過世時,也可透過信託機制避免被贈與人的監護人挪用財產。

此外,透過信託機構的專家理財,可獲取高於銀行存款利息的收益。透過信託贈與,還可避免未來被贈與人與其他繼承人共同分配財產的困擾。
信託也具有傳統繼承制度沒有的隔代繼承功能。
例如爺爺生前指定在孫子成年後給予其創業基金1,000萬元,如果依傳統繼承方式,必須由爸爸繼承爺爺的財產之後,再由爸爸移轉給孫子。
但透過信託的隔代繼承設計,可在遺囑信託契約中明定受益人是孫子,節省第一代移轉至第二代的遺產稅,及第二代移轉至第三代的贈與稅,只須繳納一次遺產稅,降低整體應付的稅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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