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6月16日

遺產稅報繳手冊(四)



2009/06/16 17:25

拾、被繼承人的免稅額多少?
被繼承人的免稅額為700萬元(9511日以後發生之繼承案件,依財政部941214日台財稅字第09404587540號公告按消費者物價指數上漲程度調整免稅額為779萬元),,如係軍警公教人員因執行職務死亡,經提出死亡時服務機關出具的執行職務死亡證明書,加倍計算,即免稅額為1,400萬元(9511日以後發生之繼承案件,加倍扣除免稅額為1,558萬元)
拾壹、被繼承人遺有配偶者,得自遺產總額中扣除的金額多少?
被繼承人遺有配偶者,可自遺產總額中扣除400萬元〈9511日起之繼承案件為445萬元 〉,但配偶拋棄繼承權者,不得扣除。
拾貳、被繼承人遺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直系血親卑親屬,如子女及代位繼承之孫子女等每人得自遺產總額中扣除的金額多少?
1.         繼承人為直系血親卑親屬者,每人可自遺產總額中扣除40萬元〈9511日起之繼承案件為45萬元 〉。其中有未滿二十歲者,並可按其年齡距屆滿二十歲之年數,每人每年加扣40萬元〈9511日起之繼承案件為45萬元 〉。不滿一年或餘數不滿一年者,以一年計算。 2.         但親等近者拋棄繼承由次親等卑親屬繼承者,扣除之數額以拋棄繼承前原得扣除之數額為限。
拾參、被繼承人遺有第二順序繼承人(父母),每人得自遺產總額中扣除的金額多少?
被繼承人遺有父母者,每人得自遺產總額中扣除100萬元〈9511日起之繼承案件為111萬元 〉,但拋棄繼承權者,不得扣除。

拾肆、被繼承人遺有受其扶養之第三順序繼承人(兄弟姊妹),每人得自遺產總額中扣除的金額多少?
被繼承人死亡時留有兄弟姊妹,如果未滿二十歲或滿二十歲以上因在校就學或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受被繼承人扶養者,每人可自遺產總額中扣除40萬元〈9511日起之繼承案件為45萬元 〉。 ,如果兄弟姊妹中有未滿二十歲的,並可按其年齡距屆滿二十歲的年數每年加扣40萬元〈9511日起之繼承案件為40萬元 〉。 ,不滿一年或餘數不滿一年的以一年計算,但是受扶養的兄弟姊妹如果拋棄繼承權就不能享受扣除額。

拾伍、被繼承人遺有受其扶養之第四順序繼承人(祖父母),每人得自遺產總額中扣除的金額多少?
被繼承人遺有祖父母者,如年滿六十歲以上或未滿六十歲而因無謀生能力受被繼承人扶養者,每人可自遺產總額中扣除40萬元〈9511日起之繼承案件為40萬元 〉。 ,但是受扶養的祖父母如果拋棄繼承權就不能享受扣除額。

拾陸、繼承人若為大陸地區人民,可否適用民法第1138條規定各 順序繼承人之扣除額?
大陸地區人民依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規定,繼承台灣地區人民之遺產,辦理遺產稅申請報時,其扣除額仍有問題11至問題15之適用。

拾柒、殘障特別扣除額之規定如何?
被繼承人遺有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限繼承人)、父母,如為身心障礙者保護法第三條規定之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者,或精神衛生法第五條第二項規定之病人,每人得再加扣殘障特別扣除額500萬元〈9511日起之繼承案件為557萬元 ,申報時應檢附身心障礙手冊影本或專科醫師開具之嚴重病人診斷證明書影本。
但是身心障礙者依順序取得繼承權卻拋棄繼承者,則不能享有殘障特別扣除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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