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6月16日

遺產稅報繳手冊(二)



2009/06/16 17:20

伍、遺產的價值如何計算?
  遺產價值之計算,以被繼承人死亡時之時價為準。以上所稱時價,舉例說明如下:
1.         土地以公告現值或評定標準價格為準。
2.         房屋以評定標準價格為準。
3.         公開上市或上櫃之股票等有價證券,以證券市場收盤價為時價。
4.         未公開上市、上櫃(含興櫃)公司之股票、股份(或股權)或獨資合夥商號之出資,以該公司或該商號資產淨值估定其時價。
5.         有價證券初次上市或上櫃者,於其契約經證券主管機關核准後,至掛牌買賣前,以該項證券之承銷價格或推薦證券商認購之價格估定其時價。
6.         開放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之受益憑證,以證券投資事業公告之淨資產價值為準計算之。
7.         有關尚未領受之信託利益權利,其遺產價值之計算,依下列規定估定之:
·        享有全部信託利益之權利者,該信託利益為金錢時,以信託金額為準,信託利益為金錢以外之財產時,以受益人死亡時信託財產之時價為準。
·        享有孳息以外信託利益之權利者,該信託利益為金錢時,以信託金額按受益人死亡時起至受益時止之期間,依受益人死亡時郵政儲金匯業局一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複利折算現值計算之;信託利益為金錢以外之財產時,以受益人死亡時信託財產之時價,按受益人死亡時起至受益時止之期間,依受益人死亡時郵政儲金匯業局一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複利折算現值計算之。
·        享有孳息部分信託利益之權利者,以信託金額或受益人死亡時信託財產之時價,減除依前款規定所計算之價值後之餘額為準。但該孳息係給付公債、公司債、金融債券或其他約載之固定利息者,其價值之計算,以每年享有之利息,依受益人死亡時郵政儲金匯業局一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按年複利折算現值之總和計算之。
·        享有信託利益之權利為按期定額給付者,其價值之計算,以每年享有信託利益之數額,依受益人死亡時郵政儲金匯業局一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按年複利折算現值之總和計算之;享有信託利益之權利為全部信託利益扣除按期定額給付之餘額者,其價值之計算,以受益人死亡時信託財產之時價減除依前段規定計算之價值後之餘額計算之。
·        享有前四款所規定信託利益之一部者,按受益比率計算之。

陸、訂有三七五租約的土地,遺產價值如何計算?
·                被繼承人所遺留之土地於死亡時如仍訂有三七五租約,其土地價值之計算,應按土地公告現值核減三分之一,也就是按土地公告現值的三分之二計算遺產價值,申報時應提示土地登記謄本供核。訂有三七五租約之耕地,所有權人於89128日以後死亡者,繼承人如已取具農業主管機關核發之作農業使用證明,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第1項第6款及農業發展條例第38條第1項規定,免課徵遺產稅。

柒、遺產稅之扣抵稅額如何計算?
1.         87626日(含)以後發生之繼承案件,被繼承人死亡前二年內贈與其配偶及民法第1138條及第1140條規定之各順序繼承人及其配偶之財產,依規定併入遺產中課稅,已納之贈與稅與土地增值稅連同按郵政儲金匯業局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計算之利息,自遺產稅額內扣抵。但扣抵稅額不得超過贈與財產併計遺產總額後增加之應納稅額。
2.         87625日(含)以前發生之繼承案件,被繼承人死亡前三年內贈與其配偶及各順序繼承人及其配偶之財產,已併入遺產課稅者,僅能將已納之贈與稅,連同按郵政儲金匯業局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計算之利息,自遺產稅額內扣抵,扣抵稅額仍不得超過贈與財產併計遺產總額後增加之應納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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