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8月23日

匯款入帳聲請書-溢繳民事執行費



2009/08/23 01:21

匯款入帳聲請書(溢繳民事執行費)
案號
年度執   字第       號
股別

聲請人即債權人
姓名

住址

身分證統一編號

電話








貴院應退還本人               所溢繳民事執行費新台幣
       萬   千   百   拾   元整,請以匯入帳戶方式支付。
戶名
(限受款人帳戶)
匯款金融機構

代碼




金融機構帳號















匯款郵局名稱

匯款郵局帳號
局號








帳號







檢附證件
□    年    字第       民事執行費收據原本一紙。
□帳戶正面影本
此致
臺灣    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
聲請人
即債權人:         簽章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說明:一、請填列本表並檢附證件後以掛號郵寄本院,即可免到院辦理。
二、為維護撥款安全,原則上採匯款方式辦理,又為防止冒領,請在本聲請表上填妥個人帳號(不得以影本代替),並蓋用與原聲請執行狀同一印章,本院始撥匯案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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