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8月23日

匯款入帳聲請書-民事執行案款


2009/08/23 01:19

匯款入帳聲請書(民事執行案款)
案號
年度執   字第       號
股別

聲請人即債權人
姓名

住址

身分證統一編號

電話





本人應領民事執行案款,請以匯款入帳戶方式支付。
戶名
(限受款人帳戶)
匯款金融機構

代碼




金融機構帳號















匯款郵局名稱

匯款郵局帳號
局號








帳號







檢附證件

□帳戶正面影本
此致
臺灣    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
聲請人
即債權人:         簽章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說明:一、聲請書一式兩份,一份兼領據附卷存查,一份由民事執行處連同發還民事執行案款通知書正本轉送出納室辦理。
二、為維護撥款安全,原則上採匯款方式辦理,又為防止冒領,請在本聲請表上填妥個人帳號(不得以影本代替),並蓋用與原聲請執行狀同一印章,本院始撥匯案款。
三、請提供匯款金融機構或郵局名稱、戶名、帳號,以利作業,撥款銀行存摺封面影本)。
四、債權原本如尚未提出者,請一併檢附過院,否則不匯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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