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1月18日

對保



2009/11/18 18:14

      
  辦理貸款程序中,借款人、保證人攜帶身分證及其他身分證明文件,(大多數銀行於開戶與對保時規定要雙證件確認身分、辦理手續)到銀行簽署貸款契約、借據或本票的動作,我們稱「對保」。銀行經辦在契約、借據或本票上也須蓋章負責核對是借款人、保證人本人無誤。我們稱銀行的經辦人員為「對保人」。
    對保係銀行對於貸款申請人,於案件核准後,針對借款人及保證人做一個簽署借款契約的動作,本動作必須當事人在核對人的親眼見證下簽署,並非一定要在銀行內,而對保問的問題多半只是要確認簽署人是否為本人,另外對於所簽的借款條款做一個說明。
   
簡單來說就是一切案件申貸都完成以後會有專人與您核對你的一切申請資料(包括核對是否為本人)並確定您的資料都不是偽造以及簽名是本人親簽且不是人頭案件,核對一切無誤後,才能撥款,如此完成一項交易及申貸,而專人通常都是具對保資格的銀行行員,他們在對保的同時亦會跟您解說您的繳款方式及利率和一些相關費用的說明等。
        完成對保程序並經確認無誤後,一般接下來就可以辦理抵押權設定的程序了。

 
            回貸款專區目錄總覽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