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9日

不動產『持有稅』與『移轉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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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不動產稅制,有基於其所有權之持有而須定期繳納之稅賦(靜態的稅)及因其所有權之移轉而發生的稅賦(動態的稅),計可歸納如下列幾種:
持有不動產的稅賦
1.地價稅(空地稅)
2.田賦(荒地稅)
3.房屋稅
4. 孳息收益(租賃)所得稅
5.工程受益費(相當於稅賦之持有不動產的費用)

移轉不動產的稅賦
1.土地增值稅
2.契稅
3.遺產稅
4.贈與稅
5.財產交易所得稅
6.印花稅(印花稅屬憑證稅、嚴謹一點的作法除了買賣、贈與、分割...等產權移轉或變動時契約書應貼印花辦理登記外,其實銀錢收據、付款證明、收租簿...等依規定亦應貼印花。)
7.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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