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2日

書狀參考----【民事強制執行】各類範例

2010/06/02 20:59

 
請點擊下列超連結,可連結至司法院> 訴訟協助 > 書狀參考範例 > 民事強制執行部分
裡面有各式書狀範例可供參考。

聲請強制執行說明:
一、聲請強制執行應提出執行名義正本。
二、關於執行名義的證明文件,另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以確定的終局判決為執行名義者,應提出該判決書正本及判決確定證明書或經終審法院確定的各審級判決書。
(二)以支付命令為執行名義者,應提出該支付命令正本及確定證明書。
以准許本票強制執行裁定為執行名義者,應提出該裁定正本及已送達債務人的證明(或確定證明書)。
執行名義如果是聲請拍賣抵押物裁定,應另提出抵押權設定契約書、他項權利證明書及債權證明文件(如借據或本票……等)。
三、聲請強制執行時,應具體表明執行標的為何。如果不知道債務人有何財產可供執行,可依稅捐稽徵法第33條第1項第8款規定,自行向稅捐機關查詢,再依執行標的物地或應為執行行為地,聲請有管轄權的法院強制執行。如果自行向稅捐機關查詢,亦有困難,可聲請執行法院依強制執行法第19條第2項規定向稅捐及其他有關機關、團體調查債務人的財產狀況。
四、債權人如果請求拍賣債務人的不動產,應檢附該不動產最新土地(建物)登記簿謄本;如執行其他的財產,有可資證明的文件,亦宜一併提出。
五、債權人請求執行的標的物,如果是共有物的應有部分,應提出該共有物的全部登記簿謄本,並查明各共有人的送達處所。

           回本分類目錄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