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7日

關於特留分之規定



2011/01/07 11:11


所謂【特留分】就是被繼承人,必須把他遺留的財產,保留一定的比例,給予法定繼承人。
 
因為,依照現行民法的規定,凡是繼承人沒有拋棄繼承權或是喪失繼承權,則繼承人對於一定比例的遺產,都享有請求權。並沒有因為被繼承人的遺囑處分,而受到影響,如果特留分被侵害的時候,法律規定,還可以行使「扣減」權。
  
什麼是特留分?  

係指被繼承人必須保留一定比例之財產予繼承人之比例額。此為法律對於繼承人於被繼承人死亡後之生活保障。

誰有特留分? 
法律上對於繼承人有最低限度之保障,因此依法有權繼承之人,得主張特留分不被侵害。   

特留分應如何計算?

繼承人之特留分,依下列各款之規定:

      1.直系血親卑親屬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2.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3.配偶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4.兄弟姊妹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5祖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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