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2月13日

地政工作隨筆----雜談【雙地政士制】


2011/02/13 01:04
地政士在整個房地產交易或移轉過程中,於維護財產安全、掌控交易流程、影響案件成敗....等方面可謂最為關鍵及重要。不論是事前的產權調查、簽約時解說契約內容、稅務計算與規劃,到辦理中需管理書狀證件票據等重要資料、書類文件製作、與各單位部門之溝通以至當事人間聯絡協調、案件進度及付款情況之掌控,到結案時負責款項交付或結算、協助點交產權與使用權……. 等等,無不擔負最重要的責任,其扮演「專業人士」與「把關者」之角色極為吃重。若以不動產「交易類型」之案件來說,立場相異、有利害衝突之買賣雙方,宜各自委任地政士,即整個交易過程應採【雙政士制】,方是保障交易安全及維護應有權益最根本之道。(點擊可參考版主之前的相關文章【何謂「地政士」?何謂【雙地政士制】?   )

因此,不動產交易類案件,慎選具品德、口碑、專業之地政士實為買賣雙方最要緊的事,更絕無拱手將自己生死門交由他人任意處置之道理,但在目前仲介公司壟斷「代書指定權」(因為只有他們知道內中利害之處)、一般民眾漠視自身權益、多數地政士為五斗米折腰淪為成交之工具..........之情形,【雙地政士制】觀念之推廣仍有漫漫長路。

因為深知要推廣【雙地政士制】阻力很多、仲介公司反彈極大.....,因此筆者目前採取的是較務實、較溫和之方式來保障客戶權益、維護地政士之主體性,全國首創推出不動產顧問制服務,本人不敢誇口說推廣不動產顧問制已成功;但我可以很自豪地說:我處理的每一個不動產諮詢顧問案件,皆確實地能維持自己應有的專業性、獨立性...而不受其它干擾因素影響,我也極可能是全台灣唯一一個不靠代書費而可以憑顧問費生存的地政士,在台灣現今就連律師都不太容易收取談話費之情況下,本人之個案諮詢服務是要事先預約的......

筆者寫這些絕不是要自吹自擂,而是希望社會大眾能知道不是只能消極地接受仲介指定代書」、「公司特約代書.....任由別人擺佈,還有其他許多方式保障自身權益;社會大眾更當知若仍讓自己的權利沉睡,而造成地政士必需看仲介公司的臉色才得生存、只能當仲介的代書時,那麼喪失的不僅是地政士之「主體性」、「公正性」、「專業性」,到頭來戕害的還是「大眾權益」與「交易安全」啊!!!也期待能有更多地政同行能一起加入推廣【專業顧問制】的行列(我自知會有耐心把我這又臭又長又無趣的文章看完的其實以各相關同業人士居多),因為只有【專業顧問制】能普及,地政士之素質及地位方有可能提昇,民眾才會重視及尊重,地政士才會有自己的天空,如此雙地政士制】才有可能推廣啊!

        雖然現今社會形態己變更,事務所已難得有十幾年前之買賣雙方自行成交後找代書辦過戶,或在代書事務所內由代書協助完成交易之景況再發生,但就算是在仲介公司成交之案件,地政士仍有其重要性及功能性,地政士絕無需妄自菲薄,只要堅持自己應有的分際,充實自己的專業及能力,用心、誠信、負責地為客戶辦事,在不動產領域仍有其不可替代性。更不必卑微地必須靠退佣、殺價、承諾貸款成數....等惡性競爭來爭取業務,因為那只會是死路一條,地政士一定要走自己的路........ 未完待續........
(本文作者為版主曹慶好,從事信託規劃顧問、不動產諮詢顧問等相關工作,若想進一步瞭解版主工作內容,可點擊參考【推廣「不動產專業顧問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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