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16日

如何辦理監護宣告、輔助宣告?-----(3)聲請選定受監護宣告人之監護人



2011/05/16 01:36


聲請選定受監護宣告人之監護人


民事聲請狀
案號
年度   字第     號
承辦股別
訴訟標的
金額或價額
稱謂
姓名或名稱
依序填寫: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或營利事業統一編號、性別、出生年月日、職業、住居所、就業處所、公務所、事務所或營業所、郵遞區號、電話、傳真、電子郵件位址、指定送達代收人及其送達處所。
聲請人
○○○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或營利事業統一編號):

性別:男/女  生日:     職業:
住:

郵遞區號:     電話:
傳真:
電子郵件位址:

送達代收人:
送達處所:
相對人
即受監護
宣告人
○○○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或營利事業統一編號):

性別:男/女  生日:     職業:
住:

郵遞區號:     電話:
傳真:
電子郵件位址:

送達代收人:
送達處所:
為聲請選定監護人及指定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之人事:
聲請事項
一、請選定聲請人○○○為禁治產人(受監護宣告之人)
○○○(民國○○日生、身分證字號為○○
○○○)之監護人,並指定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之人。
二、聲請程序費用由相對人負擔。
事實及理由
相對人為聲請人之○○(稱謂),前經  貴院○○年度
禁(監宣)字第○○○號裁定宣告為禁治產人(受監護宣
告之人)。
原監護人○○○已死亡、
法院並未為相對人指定監護人
為利日後代為處理事務,爰依民法第1110條、第1111
規定請求選定監護人及指定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之人。
  此  
○○○○地方法院家事法庭 公鑒
證物名稱
及件數
一、戶籍謄本件。
二、○○地方法院年度禁(監宣)字第號裁定影本。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具狀人         簽名蓋章
撰狀人         簽名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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