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5日

信託成立後之法律關係



2012/03/04 13:30

最高法院民事96年度台上字第2530號判決(節錄)

旨:
受託人在信託關係成立後,即成為信託財產之名義所有人,而在實質上享有信託財產管理權,並負有依信託目的管理信託財產之義務與責任。且依私法自治原理,信託當事人本得於不違反公序良俗或強行禁止規定下,自由約定管理處分權之內容。是受託人之管理處分權,如信託當事人未另有約定,舉凡有關信託財產法律行為、事實行為、訴訟行為或取得權利負擔義務之行為,均應包括在內

      回上一頁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