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19日

對於【第一次】預約諮詢顧問服務客戶之建議


2012/07/19 00:20
您好:
        感謝您事先預約本事務所【諮詢顧問服務】。本所辦理類似的『信託規劃』案例已經有數百件了,客戶們辦理【信託】除了委託人、受託人、受益人.....等皆有完整之保障以外,還可以同時達到節稅、獨立財產、預防紛爭....等多重效益。相信本所提供之「專業又優質之諮詢顧問服務及「便宜又實用的個案規劃服務一定會讓您滿意;也能真正協助您圓滿順利地解決疑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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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所一般建議客戶及讀者:若是第一次預約諮詢顧問服務最好親自至事務所;這樣至少有三個好處:

1.因為如果預約外出,本所一定要收到客戶事先匯款2小時5000元加上預匯外縣市車馬費後,本人才會安排行程。雖然本事務所對於有委辦案件的客戶可以將諮詢顧問服務費全額抵扣後續的代辦費(等於諮詢顧問服務還是免費),但現在詐騙橫行,在還沒有見面就要您網路匯款,說實在您也不放心,若您親自至事務所只要事先預約好時間即可;就無需事先匯款。(註:已有正式委託本所辦理案件後,本所不論出差幾次皆不再收車馬費。實因有太多同行及相關同業找我,本所不得已採此種收費方式請多包涵)

2.可確認本事務所實體地點,也可以順便打聽事務所已開業多久、營業情形及負責人口碑如何、家庭狀況等,也方便審閱各項開業及立案之證書、執照等,如此才足以保障自身權益及方為正確的處理事情方式(請參考:【委託辦理資產信託規劃(或較複雜疑難之個案)應注意事項)

3.本事務所信託規劃實務經驗豐富(目前台灣唯一專業辦理信託規劃的事務所;辦畢之成功規劃信託實例數百件及諮詢顧問案例上千件,更是業界第一,在本所洽談或簽約更便於提供各類型的相關案例及巳成功辦理的類似實例,這樣客戶不但較安心,也有助於個案之權利人、義務人雙方順利完成締約或達成共識(信託畢竟是新的觀念與做法,第一次聽信託介紹的人若無相關資料輔助,說實話有時會多花很多時間與精力)。

-----所以,本事務所強烈建議客戶最好能夠權利人、義務人都有共同到場,像您所問的問題中因為是幫客戶問,建議您於簽約及解說信託權利義務時最好與您的客戶共同在場或至少一定要有合於規定的正式授權,否則本人一概只以諮詢或討論的方式進行,不會有完整的規劃建議及實質的信託契約(遺囑)內容設計等服務(請您能理解本人對於專業及良知等理念之堅持,如果我未經當事人之同意規劃他人之財產事宜不是很奇怪嗎?)。

        本所收費低廉且公開透明,但保證提供給客戶的是最專業、最優質的服務-----請連結參考附件:預約課程及匯款轉帳須知(含車馬費計算標準) 及【曹慶好地政士事務所收費標準參考表 】。

若確定是要以【信託規劃】來安排不動產的分配與移轉, 信託登記及將來塗銷信託這二次的過戶,如能稅務規劃得當是都可以完全免稅的。

        另外請多包涵~~在尚未付「個案諮詢顧問費」或「常年諮詢顧問」前,本人無法【針對個案建議】及【提供信託契約內容】....等服務,我也從來不留讀者及客戶的電話,實因有太多同業及相關業者找我;而信託規劃之特性又一定要量身訂做契約內容~~我只會於我的客戶正式簽約或授權後才會留客戶電話以便定期回報工作進度用,在客戶尚未正式簽約或授權前,為保持顧問應有之「分際」及本人對「專業顧問獨立超然」之立場堅持,我更是絕對不會主動跟任一單方聯絡,有任何事情需商量及討論一定是大家可公開討論的,本人所提供的意見或建議一定是檯面上的(雖明知如此堅持原則也許會有些人不能諒解而流失顧客與業務,但本所既然選擇了走【專業諮詢顧問】這條艱難的道路,勢必要有所犧牲與要付出代價)


                                   圓滿順利



曹慶好地政士事務所
曹慶好信託顧問事務所
首席顧問: 曹慶好
諮詢預約專線:(03)3680429 begin_of_the_skype_highlighting     0920570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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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則留言:

  1. 曹顧問您好,我和弟弟共同擁有一棟房屋,他要賣我不要,那是父母當初登記在我倆名下的,他說若我不賣,他要去法院申請共有物變價分割,有朋友跟我提出我可以把我自己的1/2權利用信託方式,這樣他只有變價他自己的1/2去法拍這樣可行嗎?我若要取得他的1/2他獅子大開口,我無能力購買,還是您好更好的方法能夠讓我自力救濟,謝謝您,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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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您好,信託的問題絕非三言二語靠網路留言能回答得清楚的,剛好最近我們有開設信託系列課程,建議您用【諮詢服務專案】來處理(私人財富管家諮詢服務專案請點連結http://dhy789.blogspot.tw/2016/07/blog-post_27.html),待聽過信託系列課程後,您對信託概念能有完整的了解,才會使您規劃的方案更趨合理性及必要性,從而真正保障到您的權益。

    祝您圓滿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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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想請教,如果我方(委託人)將房子信託給我老婆(受託人),之後該房子衍生租金的受益人可以指定我所成立的公司法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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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您好:
    可以指定受益人為公司法人(受益人特定之他益信託)。但須注意『他益信託』會衍生出其他稅務問題(稅務規劃本就應全盤考量)以及造成產權實質移轉及公司帳務申報等問題。像【他益規劃】相關問題,是絕對無法也不該以網路簡單留言來回答的,以免造成誤導。
    再次提醒您:信託一定要詳細規劃;尤其他益信託涉及實質所有權移轉,更需詳細規劃,所以成功案例不多,(除了本事務所尚未見專辦信托規劃之事務所,坊間大多是錯辦或誤用信託),如有個案規劃之需要,歡迎您預約諮詢,本事務所他益信託規劃之個案經驗豐富,定能提供您最專業、最優質的顧問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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