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26日

「奢侈稅施行將屆滿兩年」相關新聞----奢侈稅修法 不廢稅、不分區



2013/05/25 13:15

【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呂淑美/台北報導】

 
特種貨物及勞務稅(奢侈稅)月底施行屆滿兩年,財政部確立調整原則:在不廢稅、不分區課稅前提下,78月展開修法,預定9月立法院新會期提修法案。
圖/經濟日報提供

以財政部的規畫來看,現行課徵方式將再實施三個月到半年。
財政部長張盛和昨(22)日用生病吃藥來比喻奢侈稅。
他說,若吃立刻好就是特效藥,如果吃了比昨天好就是有效,看用何種角度來看,他認為房市成交量縮價穩、成交量縮,都是奢侈稅的效果,如果沒有奢侈稅,房價恐會繼續飆漲。
張盛和強調,目前奢侈稅已有排除條款,但有些排除得還不夠,過去排除了自住、非自願,像換工作或法院判決而換屋的情況,陸續都有發布解釋令,未來修法時都可考慮納入。
財政部委託學者就奢侈稅施行進行調查研究並提出修法建議,期中報告已完成,財政部為避免出現輪流炒作現象,確定不會採取「分區課稅」的做法,但針對不動產持有年限、奢侈稅課徵稅率,及排除課徵奢侈稅的例外條款,將採取開放態度,不排除調整。
現行不動產課徵奢侈稅的範圍,主要是以非自用不動產為主,持有未滿兩年即出售者,要就其成交價格課徵10%15%的奢侈稅。
財政部統計,這項政策施行以來至今(2013)年4月底為止,屬於不動產部分的奢侈稅,共有9,363件交易案件被課稅,所納奢侈稅達51.7億元,占全部奢侈稅的67.2%
外界關切奢侈稅修法內容,包括立法委員孫大千等已提出修正版本。
孫大千認為,奢侈稅需改採分區課稅,才能避免非炒作區交易停滯,2年持有期限則應延長為3年;立委費鴻泰認為有延長奢侈稅課徵持有年限的必要,從目前未滿二年拉長為二到四年,利於與未來實價課稅制度接軌。
新聞來源:2013/05/23 經濟日報】http:www.udn.com/2013/5/23/NEWS/FINANCE/FIN10/791579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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