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4/03 22:45
變更房屋使用情形申報案件作業
作業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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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驟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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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單、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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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業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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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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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網路、傳真、親送
或郵寄方式之房屋使用情
形變更及拆除、焚燬、坍
塌申請書,均交由總收文
掛文登記後,交房屋稅經
辦人員辦理。
(2)電話或口頭申請者由
受話員登記資料於『電話
服務申請事項紀錄表』
後,交房屋稅經辦人員辦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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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除、焚燬、坍塌及使用情形變更申請書。【(民)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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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到隨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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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書面審核是否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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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對申請書與房屋稅籍資料,如納稅義務人或房屋坐落與房屋稅籍資料不符者,將發函通知申請人補正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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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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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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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通知補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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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補送(填)資料者,應一次通知納稅義務人辦理補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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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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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實地勘查及釐正稅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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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地勘查及釐正稅籍,另房屋全部拆除、焚燬、坍塌須註銷房屋稅籍者,應按房屋實際使用月數提前開徵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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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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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函覆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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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核定結果函覆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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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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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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