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4/03 23:35
更新日期 97.03.31
|
桃園縣政府地方稅務局標準作業流程說明
房屋稅籍證明申請案件臨櫃作業
作業流程
|
步驟說明
|
表單、附件
|
作業期限
|
1.收件
|
依民眾抽取號碼牌之順序依次叫號辦理。
|
無
|
隨
到
隨
辦
|
2.審核文件是否相符
|
審核申請人資格及證件件,是否相符。
|
應附證件:
一、納稅義務人:本人身分證明文件正本(驗畢即還)
二、繼承人:
(一)繼承人身分證明文件正本(查驗後影印乙份附案備查)、印章。
(二)被繼承人除戶戶籍謄本或載有死亡日期戶口名簿正本等與被繼承人之關係證明文件。
三、代理人或授權辯護人:
(一) 身分證明文件正本(查驗後影印乙份附案備查)、印章。
(二) 納稅義務人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影印乙份附案備查)、印章。
(三)
委任書【(民)表一】
|
|
3.不受理
|
資格及證件,不合者不予受理。
|
||
4.列印申請書
|
符合規定者即時處理,列印「全功能櫃檯查詢申請書」,請申請人或代理人於「全功能櫃檯查詢申請書」簽名、蓋章,以明代理權責。
全功能櫃檯查詢申請書交由申請人或代理人核對基本資料(如姓名、住址等),並經其簽名、蓋章確認。
|
||
5.查調資料
|
查調房屋稅籍資料並列印「房屋稅籍證明書」。
|
無
|
|
6.交付申請人
|
列印資料加蓋承辦人職章,送交資料與申請人時,應再次核對申請人與所申請資料是否無誤。
|
無
|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