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4月3日

印花稅稅率及罰則



2009/04/03 22:49
印花稅稅率


應稅憑證類目
說明
稅率
貼花人
銀錢收據
指收到銀錢所立之單據、簿、摺。但兼具營業發票性質之銀錢收據及兼具銀錢收據性質之營業發票,不包括在內。
1.千分之4
2.招標人收受押標金收據千分之1
立據人
承攬契據
指一方為他方完成一定工作之契據。
千分之1
立約或立據人
典賣、讓售及分割不動產契據
指設定典權及買賣、交換、贈與、分割不動產所立憑以向主管機關申請物權登記之契據。
千分之1
立約或立據人
買賣動產契據
指買賣動產所立之契據。
每件4銀元
(新台幣12)
立約或立據人

印花稅罰則
違反項目
處罰倍數
漏貼印花者
除補貼印花稅票外,按漏貼印花稅票數額處五倍﹙貼用不足額﹚或七倍﹙不貼印花稅票﹚罰鍰
未經註銷印花者
照未經註銷印花稅票數額處五倍罰鍰
印花註銷不合規定者
照註銷不合規定之印花稅票數額處五倍罰鍰
印花揭下重用者
按揭下重用之印花稅票數額處20倍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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