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4月3日

土地增值稅罰則


   
 2009/04/03 21:38

違反項目
處罰倍數
土地買賣未辦竣移轉登記,再行出售
處再行出售土地移轉現值 2
受贈土地之財團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 未按捐贈目的使用土地者。
  2. 違反各該事業設立宗旨者。
  3. 土地收益未全部用於各該事業者。
  4. 經稽徵機關查獲或經人舉發查明捐贈人有以任何方式取得所捐贈土地之利益者。

除追補應納之土地增值稅外,處應納土地增值稅2倍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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