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4月3日

土地增值稅課稅範圍



2009/04/03 21:40

納稅義務人
課稅範圍
申報日
開徵起迄日
1.      有償移轉者,為原土地所有權人
2.      贈與之受贈人
3.      設定典權之出典人
4.      單獨申報案件,由權利人代繳
5.      信託土地移轉,為受託人或歸屬權利人
已規定地價之土地,於土地所有權移轉或設定典權時,按其土地漲價總數額徵收或預徵土地增值稅
土地買賣,出典、交換、贈與、分割契約成立之日起30日內申報
收到繳款書之日起1個月內繳納,但開徵日期如有變更,以繳款書記載之繳納日期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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