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4月3日

印花稅節稅分享



2009/04/03 23:17

1.
收取價金書立收據時(例如:借貸、租賃保證金、租金等),儘量要求對方以匯票、本票或支票支付,並在收據上寫明票據名稱及號碼,則該收據可免貼印花。

2.
收受政府機關公庫支票,在收據上寫明「領取票據」字樣,可免貼印花。

3.
存款利息,如以轉帳方式直接轉入客戶本人帳戶,可不必負擔印花。

4.
由受款人逐期蓋章並註明款項收訖的房地產買賣私契、或借貸收據,於收據或買賣私契內書名收取票據及註明票據名稱、號碼等字樣時,可免貼印花。 

5.
同一憑證具有2種以上性質且稅率不同時,可選擇分別訂定合約,以適用不同稅率貼印花。

6.
工程合約造價與營業稅分開寫明或於工程合約造價中寫明包含營業稅,可按工程造價或扣除營業稅額後的工程造價貼印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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