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4月24日

民眾看屋注意事項參考表(七.其他)



2009/04/24 00:11

七、
1、房屋□是□否曾經發生□火災及□其他_天然災害,若是,□有□無造成房屋損害及□有□無修繕情形。
2、□有□無住戶規約,若有,規約內容□是□否符合居住習慣。
3、賣方於所有權持有期間□是□否曾發生兇殺或自殺之情事。












一、是否曾經發生火災及其他天然災害,得向鄰居或當地警察局或公所查詢。
二、是否曾發生兇殺或自殺之情事,得向鄰居或當地警察局查詢。若有,應考量是否計較其事,於支付定金前就必須慎重考慮以免日後反悔。
下列事項內政部提醒您:
一、成屋交易資金龐大,看房屋時要冷靜,應注意房屋有否瑕疵,若有,如何改善。購買時家人的意願、附近交通、治安、有無公害等,及購買後之使用目的、日後貸款如何支付等都應慎重考慮。決定購買時最好有一段緩衝時間,多看幾次且不同時段去看並做多方面比較,免得貿然付出定金後才發現房屋缺失,或不合乎自己或家人使用,而受損失。
二、與賣方或不動產服務業者交易,不要輕易有口頭保證、約定或答應等情事,凡事均應要求記載於書面文件內,並經雙方簽章確定,免得日後空口無憑產生糾紛。
三、若是透過不動產經紀業購買房屋,應請業者提供不動產說明書,以供核對。
四、內政部訂有「成屋買賣契約書範本」供社會大眾參考,簽約前,可先查看其內容與契約條款之相異度,並請業者或賣方說明。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