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4月3日

土地增值稅節稅分享



2009/04/03 21:41


()掌握一人一生1次的機會,申請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稅:土地增值稅一般稅率可分為3級:分別為20% 30%40%,自用住宅稅率則為10%

1.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的適用要件:


(1) 地上房屋所有權人為土地所有權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


(2) 土地所有權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於簽約買賣前已辦竣戶籍登記。


(3) 於出售前1年內,未出租或供營業使用。


(4) 自用住宅建築完成未滿1年,房屋的評定現值必須是房屋基地公告現值的10%以上。


(5) 都市土地未超過3公畝,約 90.75坪,非都市土地未超過7公畝,約 211.75坪。

2.同日訂約出售、同日申報,如未超過自用住宅面積的限制,可同時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3.如地上房屋部分供出租或營業使用,可申請依比例分別按自用及一般稅率課徵。

4.贈與非出售,不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自用住宅重購退稅:

出售(先購)符合自用住宅用地土地,自移轉登記日起2年內重購(後售)符合自用住宅用地土地,其新購土地地價超過原出售土地地價扣除已繳納土地增值稅者,得申請就其已納土地增值稅額內,退還其不足支付新購土地地價之數額。

1.原出售土地: 出售土地只要符合上述自用住宅用地要件,即使沒有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也可申請重購退稅

2.新購土地:


(1) 原出售土地及新購土地所有權人須為同1人。


(2) 地上房屋所有權人須為土地所有權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並辦竣戶籍登記。


(3) 新購房屋沒有出租或供作營業使用之情形。


(4) 面積限制:都市土地未超過3公畝,約 90.75坪,非都市土地未超過7公畝,約 211.75坪。


(5) 先購後售者,其新購土地完成登記日須已持有自用住宅用地。

3.把握機會及期限:

重購退稅無申請次數限制,自 90 1 1日起退稅申請期限為5年。

4.重購管制: 已辦重購退稅之重購土地,自完成移轉登記日起5年內,若有移轉或改作其他用途之情事,則會追繳原退還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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