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4月3日

房屋稅稅率及罰則



 2009/04/03 22:23

適用對象
法定稅率
本縣現行稅率
住家用房屋
1.2 ~2
1.2
營業用房屋
3 ~5
3
私立醫院、診所、自由職業事務所使用之房屋
1.5 ~2.5
2
人民團體及其他非營業用房屋
1.5 ~2.5
1.5
附註:非住家用房屋自8771日起,免按本稅加徵百分之30教育捐

房屋稅罰則
違反項目
處罰倍數
未依規定期限,辦理申報房屋稅籍因而發生漏稅,經查獲或經人檢舉。
除責令補稅外,處所漏稅額2倍以下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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