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4/01 00:36
姓名:
印
一、寄件人
詳細地址:00市000路0段00巷0弄0號
姓名:00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二、收件人 代表人:
先生
詳細地址:00市00路0000之0號0樓
三、副 本收件人 姓名:
詳細地址:
(本欄姓名、地址不敷填寫時,請另紙聯記)
敬啟者:本人向貴公司購買00社區編號00棟地上0樓房屋乙棟及其基地持分0000分之000,雙方並於民國00年00月00日簽訂買賣契約書;因該屋將屆完工階段,本人遂於颱風期間至該屋勘察,發現該屋及社區共同使用部分有下列瑕疵;房屋部分:
1、室內天花板及牆壁滲水嚴重。
2、馬桶排水不良。
3、水管排水不良。
社區瑕疵:
1、多處電源開關未加蓋。
2、庭院排水孔未設暗管,若有水排出,將造
成泥濘不堪。
3、庭院鋪設磁磚鬆動。
4、地下室0樓天花板嚴重漏水。
以上均為居住重大問題,亦為房屋重大瑕疵,依民法第365條第1項規定,本人遂於民國00年00月00日將前揭瑕疵通知貴公司,貴公司亦於民國00年00月00日簽收,自應於期限內完成改善;渠料,貴公司竟遲延不願為改善,因改善期限已屆滿(即民國00年00月00日)本案因貴公司逾期未改善房屋重大瑕疵,依民法第359條第1項規定,特通知貴公司自本函簽收日起,解除房屋購買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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