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4月24日

民眾看屋注意事項參考表(四.房屋基本設施)



2009/04/24 00:41

四、
1、用水□自來水□地下水。若使用自來水,□是□否正常。
2、排水系統□是□否正常。
3、電表□有□無獨立電表。
4、瓦斯□天然□桶裝瓦斯。
5、電梯使用□是□否正常。
6、大樓管理委員會□是□否成立,若有,管理費收取方式每坪_元,按□月□季□年繳新台幣_元。
7、消防系統功能□是□否正常,消防通道□是□否順暢。
8、逃生系統功能□是□否正常,逃生路線□是□否順暢。
9、□有□無自動火警灑水設備。
10、照明系統□是□否正常。
11、□有□無斷電備用設備。
12、□有□無無障礙設施。
13、□水□電管線□是□否更新。






























一、自來水及排水系統是否正常,應於現場履勘時注意,若有不正常情形,簽約時應於契約條款敘明由誰改善,以免日後產生糾紛。
二、用水、電表、瓦斯、電梯向房屋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查證,若無自來水,應考量其地下水是否可以食用。若無獨立電表,應向房屋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查詢與那一戶共用,以免日後產生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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