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5月26日

認識地價



2009/05/26 00:34

公告土地現值
一、 作用:政府為實現土地漲價利益歸民眾大家共享,於每年一月一日公告土地現值,當民眾有土地買賣時,公告土地現值即作為民眾向稅捐稽徵處申報移轉現值之參考,稅捐稽徵處便以民眾申報之移轉現值,計算課徵土地增值稅充實地方建設經費。同時,當政府徵收土地時,是以公告土地現值為標準,來計算地價補償費,而公共設施保留地之土地現值,依平均地權條例第十條規定,係以毗鄰非公共設施保留地之平均地價計算。
二、 作法:本縣各地政事務所辦理地價工作人員,每年隨時向土地代書、銀行、農會、土地買賣介紹人、土地買賣雙方當事人及建築業者等,詢問調查土地買賣交易價格或收益價格,並參考法院拍賣、國有財產局等各公有土地標售及稅捐機關查詢之土地交易價格,統計調整土地正常交易價格及合理收益價格後,擬定區段地價,送請本縣地價評議委員會評定,報內政部核備後,再依各筆土地所在之區段地價計算每筆土地現值,並編製土地現值表,公告實施。
三、 地點:當年度公告土地現值表,各地政事務所地價課,免費提供讓民眾自由閱覽參考。

公告地價
一、 作用:政府為充實地方財源,每三年重新規定地價一次(或延長之),於重新規定地價當年度一月一日公告,即為公告地價。公告地價經土地所有權人於申報期間申報後,就是申報地價,未於公告期間申報之土地,政府主動以公告地價打八折當作申報地價,政府就以申報地價課徵地價稅,以公告地價主要作用係作為課徵地價稅的標準。
二、 作法:本縣各地政事務所辦理地價人員,於辦理重新規定地價年度,依土地買賣正常交易價格或合理收益價格,並參考當年公告土地現值、前次公告地價、地方財政需要、社會經濟狀況及民眾地價稅負擔能力等因素,擬定各區段之公告地價,送請本縣地價評議委員會評定,報省核備後,再依各筆土地所在區段之公告地價,計算每筆土地之公告地價,並編製公告地價表,公告實施。
三、 地點: 重新規定地價當年之公告地價表,各地政事政所地價課於該年度,免費提供讓民眾自由閱覽參考。

如何申請地價謄本
一、 申請資格地點:地價證明書任何人均可向土地所在地之地政事務所地價課申請,申請時攜帶印章並填寫申請書,申請費用為每筆每一項目十元。
二、 申請項目:
 (1) 土地買賣申請項目: 民眾土地買賣時,申請項目為當年度公告土地現值及前次移轉現值,一般作為估算土地增值稅之參考,各地政事務所地價課均有以電腦估算土地增值稅之服務,請民眾多加利用。
(2) 抵押貸款申請項目: 當民眾向銀行、農會等金融機關辦理貸款時,地價謄本申請項目為當年度公告土地現值及前次移轉現值,作為金融貸款機關估算土地增值稅,以便核定貸款金額。
 (3) 法院需要申請項目: 法院案件需檢附地價謄本時,除法院指定項目外,一般申請項目為法院指定年度之申報地價及公告土地現值,作為法院判定租金或土地價值之參考。 (4) 租用公有土地申請項目: 民眾向各級政府申請公有土地租用時一般申請項目為當年度申報地價,作為各級政府計算租金之基準。現申請電子地籍謄本時上述資料一併帶出,不需另外再申請地價謄本。
資料來源:http://www.ytland.gov.tw/htm/dm-6.htm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