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6月14日

繼承人是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也要繼承嗎?



2009/06/14 16:30

9712日新修正之民法第1153條第2項規定,無行為能力人(未滿七歲之人、禁治產人)及限制行為能力人(七歲以上未成年且未結婚之人),只要以所得遺產來清償繼承債務,超過所得遺產部分之繼承債務,不用以自己的財產償還,如果清償後還有剩餘遺產,仍然可以繼承,而且不需要辦理任何程序。

必須再一次強調的是,上開法定限定責任規定是以「有無行為能力」來區分,故已結婚之未成年人因具有完全行為能力,所以不適用上開規定,因此,已結婚之未成年人必須依第1156條規定向法院辦理限定繼承,才可以主張僅以遺產償還繼承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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