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12日

寫在【買賣過戶目錄總覽】前面-----曹顧問給購屋者(買方)的貼心小叮嚀


2009/12/12 11:09
曹顧問的貼心小叮嚀:
    買賣房屋可能是一生最重要、金額最大的交易,不論買賣雙方皆應慎重對待,尤其是買方有可能是首次購屋者,對於不動產買賣流程、相關法令規定、應注意事項...等瞭解熟悉度及掌握度與賣方往往不對等。因為賣方有可能是專業的建設公司與房地產業者(預售屋及新成屋)、合建地主或合夥股東(餘屋保留戶及新古屋)、房地產專職投資客(中古屋以現金買斷或法拍取得等方式賺取投資利潤)、仲介兼買賣投資(伺機低價撿便宜及刻意壓價再承接後轉手賺價差)。即使賣方僅是一般售屋者而並非房地產相關業者,也至少已有一次以上的房地產買賣經驗;且對於自己要賣的這間房子的相關資訊及各種狀況絕對要比買方清楚得多了,買賣雙方還是不相當,也就是說買的沒有賣的精。所以買方在購屋前一定要有準備並事先做好該做的功課,特別是對買賣房屋最重要的【買賣契約書】、【看屋注意事項】等一定要認真看過幾遍,這樣才能知道重點在哪裡?會如此規定的意義與目的何在?要知道內政部版的契約與注意事項會特別將之收列為內容,是一定有它的理由跟道理的。

    建議您做出購屋決定前,確實已依照【民眾看屋注意事項參考表】逐一檢討過。簽訂買賣契約時應要求仲介、廣告代銷公司、賣方要以【內政部版的買賣契約書】簽訂,因為這樣對買賣雙方都有保障。若是以別的版本契約書簽定時,也要以內政部版的買賣契約書為範本來對照、參考並作為修正及調整契約內容的依據。(順便告訴各位一個簽約的基本觀念:任何契約皆可以經雙方同意而修改,別被銷售或仲介給唬了,也別相信[公司規定]或[定型化制式條文]等鬼話!)

    大多數人一見到密密麻麻的契約條款、注意事項等,就會本能地挑撿些自認重要的部分跳著看,或根本就失了耐性直接簽章。為了使讀者能細讀,不會忽略每一條的條款內容與規定,本人特別將【內政部版買賣契約書】與【看屋注意事項參考表】分成數個段落,避免貼文過於冗長,以符合大眾閱讀習慣及便於檢討比對,絕非想為本網站灌水,希望讀者們理解版主的用心而能逐條研讀與參照,這樣對自己一定有很大的幫助。

    我知道要求每個人都有耐心精讀本分類目錄各篇貼文;將買賣契約書每一條都弄清楚是有點太強人所難了,若讀者們已努力試過,仍無法掌握看屋、談判、簽約重點。那麼有以下幾個簡易的解決方案也許可彌補或替代,千萬勿在不明不白的狀況下就付訂或簽約了。請勇敢大聲的告訴銷售人員:買賣房屋是頭等大事,我沒有輸的本錢該小心謹慎的就絕不草率馬虎;該堅持的一定要堅持。
  
  1.在作購屋決定前(買賣簽約前)要先請教、諮詢房地產專業人士,簽約時一定要【帶自己的不動產顧問】。這個專業顧問必須與買賣利益絕無關聯,才能完全維護您的利益,客觀公正且堅持立場。(所以不能是仲介及代銷等相關業者,因為仲介、代銷等同行間業務競爭非常激烈;說好聽點是做業績太積極;說不客氣的話是為達銷售目的會不擇手段。因此,就算是請與買賣雙方都無關的仲介也不適宜,例如會被擔心有成見、另有目的,或被質疑搶客戶、搞破壞...等,而容易使買賣破局。畢竟請自己的簽約顧問只是為了維護應有權益及保障交易安全,最後目的還是希望和諧成交。) 延伸閱讀:請參考【推廣「不動產專業顧問制」

  2.堅持【用自己的地政士(代書)】辦理簽約、買賣過戶、貸款等程序,或堅持以【雙地政士制】辦理過戶等手續。就算銷售公司、仲介或賣方使出[公司要保護買賣雙方,有規定代書不能由買方指定]或[自己親戚是代書,幫忙辦很便宜][公司有代書部,免費代辦]等殺手翦,也不要為其所動。小心羊毛出在羊身上;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若想進一步瞭解【地政士】或【雙地政士制】延伸閱讀:請參考【何謂「地政士」?何謂【雙地政士制】?】。

  3.要簽訂買賣契約時,一定要【要求將契約書帶回審閱3天或五天以上】。契約未審閱前絕不付訂金或隨便簽章,更不草率簽要約書或簽本票以表示購買的誠意(銷售或仲介常用之業務手法,要知道任何簽章都必須要負責任的,帶回契約書詳細審閱就是展現買方最大的誠意)。不論你帶回契約書是否真有詳細審閱(當然有認真研讀一定有好處啦!),至少可以讓自己不會感情用事,較有空間及時間冷靜理智思考,可大大地減少許多衝動購屋所衍生的問題。這個方法最簡當,但是相當有效及實用。


        謹祝福大家買賣順利、愉快,早日擁有自己幸福溫暖的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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