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6月14日

繼承人就遺產所得繼承之比例如何?(何謂應繼分)



2009/06/14 14:57


    繼承人就繼承財產(包括權利和義務,例如債權和債務等)得繼承之比例,即所謂「應繼分」,則須視繼承人多寡及順序分別認定:

(1)繼承人只有一人-就由其該繼承人一人繼承過世親人全部繼承財產。
(2)同一順序之繼承人有數人,且被繼承人死亡時沒有配偶-按人數平均繼承。(民法第1141條規定)
 (3)同一順序之繼承人有數人,且被繼承人死亡時有配偶-
由該順序之繼承與被繼承人之配偶「共同繼承」,但繼承財產的比例會有不同(民法第1144條規定):
Ⅰ配偶與第1順序近親等之直系血親卑親屬同為繼承時,按人數平均繼承。
Ⅱ配偶與第2順序之父母或第3順序之兄弟姊妹同為繼承時,配偶應繼分為二分之一,所餘二分之一由兄弟姊妹按人數平均繼承。
Ⅲ配偶與第4順序之()祖父母同為繼承時,配偶應繼分為三分之二;所餘三分之一由()祖父母按人數平均繼承。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