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11日

購屋應付各項稅費介紹(中)



2009/12/11 00:23

一、印花稅:
(一)意義:為憑證稅,凡為書立並使用之憑證,原則上均應繳納印花稅。目前房地產交易實務作法多為在送地政機關登記之契約書(公契)依公定價(建物評定價格+土地公告現值總額),而非依買賣價計算應貼印花。一般僅在正本上貼花,登記完畢後正本多由買方收執,副本不貼印花,地政機關與賣方各留存ㄧ份。

(二)計算方式:印花稅=公定價格(建物評定價格+土地公告現值總額)×0.1﹪。例如建物評定價格+土地公告現值總額為新台幣856200,應貼印花856元,元以下可不計。


二、契稅

(一)意義:係因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占有不動產所有權者按契價課徵之定率稅。實務上地政士為了替客戶節省印花稅、登記規費....等稅費,申報之契價(契稅申報書之移轉價格與送登記機關辦理產權過戶登記之公契)皆會以建物評定價格為依據,從低申報。

(二)計算方式:契稅=契價×稅率

稅目
稅率
納稅義務人
買賣契稅
6
買受人
贈與契稅
6
受贈人
占有契稅
6
占有人
典權契稅
4
典權人
分割契稅
2
分割人
交換契稅
2
交換人



三、規費

(一)意義:
買賣中常見的規費有:登記費、閱覽及申請謄本費、複丈費。不動產物權之取得、設定、喪失、變更以登記為原則,故取得土地及其上建物築改良物後,必須到所轄的地政事務所辦理登記,以確定產權,土地產權登記須繳一定之費用,依規行土地登記規則之規定,登記規費有登記費及書狀費。

(二)計算方式:
1. 登記費(建物評定價格+土地公告現值總額)×0.1%+書狀費(每張80)
2. 貸款設定登記費=銀行貸款設定總額(大多數銀行設定總額為貸款金額的1.2 )×0.1%+書狀費(每張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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