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9日

關於曹慶好受託信託財產專戶

 
2010/05/09 20:57
前言
            在介紹曹慶好受託信託財產專戶前,為避免讀者錯誤認知及不想產生沒必要的誤會(因為國人信託觀念尚未像英美等國家普及,本人在推廣信託的過程中,被誤認為是騙子或被錯當為是【托管債務業者】【整合負債業者】屬家常便飯)。故本事務所特別在此聲明:----本所並非受託業者,若係一般信託規劃之案例,委託人應將信託財產交由信任之親友或交給信託業者受託為宜,本人的主要工作是擔任委託人或受益人的信託規劃顧問,為有需要者提供符合信託目的之完善規劃及專業諮詢服務----因此;就算委託人指定本人為受託人,本人必定婉拒。僅屬必須由專業者介入或專家方有能力處理的特定個案,本人為達到信託功能或完成信託目的之考量,才會經委託人及受益人同意後,以不得有利害衝突之公正第三人角色(例如本人受託管理之不動產如需處分出售時,定交由委託人及受益人認可之有品牌之仲介公司全權處理銷售事宜;本人絕不涉入價金收受或決不參與銷售事務),才會擔任信託財產之受託人。(可點擊參考本事務所發函給國稅局之說明書
      
認識曹慶好受託信託財產專戶
       本事務所自民國95年起開始逐漸將業務重心轉至以不動產信託規劃為經營方向,因國內不動產信託之風氣未開,故初期承辦案件寥寥可數,且早期本所承接之信託案件性質多屬節稅規劃為目的之財產移轉,為避免涉入他人私權,維護專業中立之立場,本人皆一概僅以顧問之角色為客戶提供諮詢、規劃等服務,故信託財產之受託人一定是委託人指定,大都是委託人的家屬(如子女、配偶或委託人欲特別照顧之親人)

       最近二年因本事務所努力研究發展活用信託規劃之實務,將不動產信託運用範圍不限於節稅規劃方面,幾乎房地產的各種疑難雜症,本人都會設法鑽研如何利用信託這一個制度的優點與特色幫客戶解決問題或妥善安排,所以本所不動產信託規劃之案例非常多元,許多實例連主辦的稅務機關、地政機關、公證處等都說是首件案例,之前還沒見有人這樣辦。有一部分類似這樣地有特殊信託目的或希望達到特定功能的信託規劃案,因為委託人需要具不動產專業能力的受託人代為管理或處理,而不宜由委託人之親人出任受託人。故有些客戶透過信任我的客人之推薦、有一些有配合過的客戶相信我的專業能力而親自指名,要我擔任不動產的受託人。
例如:
(a)法拍屋點交是一門非常需專門知識及技巧的工作,一般拍定人基於各種原因(可能造成衝突之危險、避免談判破局需出面提告訴訟、不用擔心原屋主獅子大開口被勒索訛詐......)而不方便以買方身分出現。若有法拍專家以買方之身分依法律程序及豐富的經驗處理之,不僅拍定人更有保障、交屋更順暢.....還兼可達到將【拍賣取得】之原因免稅移轉變更,這樣有減少銷售抗性、較易貸款......等各種好處。

(b)有些特殊房地產交易案件尚需透過專家整合或協調各種高難度、高專業性的工作,必須等順利完成整合或協調後交易方能夠成就(例如原設定抵押權人已死亡而無法塗銷致影響買賣)或才可以具有開發利用之價值(例如共有人太多而喬不攏)。若直接過戶給買方;因將來不可測因素太多,屆時若無法順利處理,恐於解約返還原賣方時,浪費共兩次來回過戶所衍生的稅費,並難免牽涉違約等難解問題。若沒有先過戶移轉來保障買方,恐怕屆時若因處理需曠日費時,難保將來又再生變故,也極可能在順利處理完竣後賣方很容易反悔變掛。因此最佳之選擇就是由公正專業之第三人來維護雙方之權益,並以信託制度之特性達節稅、安全、專業整合....等效益。

        另外還有各種活用信託之例就不一一在此列舉,以及本所大力推廣民間借貸不應再以傳統的扣押債務人權狀印鑑等非法手段處置,而應依【信託之擔保讓與】處理以保障借貸雙方權益之觀念。再加上本事務所於民國97年底的金融海嘯期間為協助無薪假及負擔家計而失業之屋主,推出【不動產救星計劃】等原因,所以本人擔任受託人之個案逐年增加。本人遂於民國97年設立曹慶好受託信託財產專戶(統一編號:10647226。稅籍編號:3908G0002。負責人姓名:曹慶好。扣繳單位所在地:桃園縣八德市介壽路二段921號。),將受託之信託財分別管理,使信託財產成為獨立之財產,不會被委託人及受託人的債權人查封扣押,受託人死亡時不會成為其繼承人的受繼遺產,就算受託人破產也不會成為破產財團,且受託人與信託利益毫無關連。目前本人已辦理之一百多件信託規劃案件中,由本人擔任受託人之案件共有30件,每件本人定會盡全力為委託人及受益人謀求利益,並絕對依法信託登記公示並如期申報信託財產,每件皆有地政機關謄本信記財產記載及稅捐機關之財產所得清單信託財產註記資料為憑。
    計:97年共10----已全部信託處分完竣(信託利益歸還委託人或其指定之受益人)或塗銷信託將不動產歸屬原委託人或指定之歸屬登記人。
98年計14----除了一件葉0如之共有土地尚在信託管理外,其餘13件亦全部順利處分或歸還。
99年計6(截至4月底止)-----0逢與潘0君這2件房屋土地已交給仲介公司順利出售結案,其餘4件尚在信託管理期間。

        當然能有這些客戶對本人如此的支持與信賴,心中對客戶是無限感恩,本人定會恪尊職責、堅持以【最專業之信託規劃顧問】為期許及目標,盡心盡力為顧客維護財產安全、保障客戶應有權益以回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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