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2/09 22:48
一、99年度信託財產各類所得憑單及信託所得申報書,本所客戶有需要,可免費至各地國稅局或本事務所索取(本所還另提供各類申報書表之填寫範例)。
二、本年度信託所得申報自民國100年1月1日起民國100 年至1月31日止,受託人未依限申報者,將依所得稅法第111條或第114條裁處。
三、若有需要本事務所代為申報信託所得,收費標準為:每一信託受託財產專戶/2000元/年; 客戶如有不想讓所得資料外流之顧慮;或有空閒時間可自行申報以節省費用,若需要申報範例,可洽本事務所行政助理段小姐,事務所代表號 03-3680429 03-3680429 免費 。
本事務所多年來基於對「最專業之立場」及「最完整的服務」之堅持,除了於每一件信託案件辦畢後總是不厭其煩地一再提醒擔任【受託人】的客戶,一定要盡忠實義務、善良管理人責任….. ;並成立全台唯一的信託顧問網以加強售後服務,於網站上在重要時間點一定不忘提醒客戶注意,及隨時在網站上解決客戶們的問題…..;就是因為【信託】可不像一般買賣、貸款….等辦畢就結案了,而是辦畢後【信託之關係】才真正開始;且後續長期仍會衍生許多稅務、管理、法律….等相關事宜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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