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28日

第九章 【附則】



2011/04/28 01:10


修正草案

現 行 條 文

說明

第九章 【附則】

第九章 【附則】

未修正
第八十六條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
    本法修正條文,自公布日施行。
第八十六條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
(版主註:本法第21條、第45條、第53條、第86條已於民國9812月修正。)
一、現行條文未修正,移列第一項。
二、本法修正條文之適用,採不溯及既往之原則,爰增訂第二項,明定自公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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