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30日

有關【外縣市(同業)委辦信託案件,當事人是否需親自到場】問題

 
2013/04/30 09:08
本提問之回覆僅適用於同業、專業人士(常年顧問會員)等配合案件,不適用於一般民眾『諮詢顧問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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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顧問,
繼今天下午不動產信託諮詢,另有下列問題請教,

    請問辦理信託簽約時(如擬訂合約內容時)受託人一定要到場嗎? 今天有說委託人至少要親自到場一次,那受託人呢?是否需要每次都要到?如果委、受託人皆在高雄,無法北上,您是否可以到高雄幫忙辦理? 須額外費用嗎? 到地政事務所辦理登記時,委、受託人須到場嗎?

麻煩解惑,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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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信託契約』是信託的靈魂,也是將來信託目的能否圓滿之成敗關鍵…,因此,本事務所皆會建議一般客戶,在簽約時委託人受託人雙方都要到場親簽,這樣做更重要的目的是想讓當事人真正明瞭後才簽約。

---舉例來說:『信託移轉』與一般『過戶』非常不同,因此「受託人」雖是信託登記之權利人,但其實受託人擔負非常重的義務與責任(善良管理人責任、忠實義務),所以不能用「傳統過戶」的概念認為只要「義務人」到場即可。

當然,本人是以【諮詢顧問】為業,會完全尊重顧客之自主權,故以上是善意建議,並非強制規定,一般客戶若無法接受本人建議--「當事人親自到場簽約」,則本人會僅以《諮詢顧問》身分、《規劃顧問》立場提供意見與建議(不會有簽署信託契約、訂立信託遺囑...等服務)。
至於對同業或專業人士(常年顧問會員)之服務,本所會有較大的配合彈性:
(a)若是由您們主導案件,則本人資身分即為《純規劃、純顧問》方式,完全尊重您們的做法;
(b)若屬同業委辦案件(客戶仍由您們聯繫、溝通,案件由本所主導辦理),受託人不方便到場簽約時,經過授權程序可由您們代理簽約,本人可以配合「僅委託人到場簽約;受託人授權代理簽約」亦可辦理。(即昨天有說委託人至少要親自到場一次是本事務所最低限度之要求,否則本人無權接受委任及代辦理「信託」相關事宜)

如果委、受託人皆在高雄,無法北上,您是否可以到高雄幫忙辦理?須額外費用嗎?
---如果委託人無法北上簽約有以下兩方式解決:

(a)同上,對於同業、專業人士(常年顧問會員)之配合案件,全案本事務所僅擔任諮詢顧問服務(註:即從頭至尾本所未曾與您的客戶聯繫過),您們可自行主導簽約程序我不但會將信託公契、私契準備好;還會將相關書表、報稅資料、辦理流程...等全部備妥,絕對可以讓您們順利簽約與圓滿辦妥,因為信託的重點不在登記、報稅等程序;而是在信託契約之規劃)  

(b)委任本所代辦案件,若需我出差至高雄簽約,但需另收外出簽約車馬費(:本事務所承辦信託案件,若已簽約後之委辦案件,則不論出差幾次皆不再收外出車馬費,以鼓勵大眾辦理【信託】前要重視簽約、妥善規劃)(附錄: 匯款轉帳須知(含車馬費計算標準) )

到地政事務所辦理登記時,委、受託人須到場嗎?
---如果當事人資料已備齊交付 貴事務所,且 貴所已將這些資料轉交本所,則可完全不用再至地政、稅捐等機關到場洽辦。但本事務所一貫秉持超然獨立之立場,將自身定位為顧問而非代辦,所以就連委任本所代辦案件常也會鼓勵配合之同業、專業人士們協同辦理案件以增長實戰經驗,因此就算您們已全權委任本所代辦,我也會善意建議您們暫勿將權狀等重要客戶資料先交給我們,等到客戶已慎重考慮清楚後;確定要辦理了,再交出權狀也不遲。所以若您們權狀等資料還尚未交給我們,到時就要麻煩您們再跑一趟當地的地政機關,將應備資料(例如權狀、印鑑證明...等)交給地政審查人員以憑辦理。

               祝您   圓滿順利

                              曹慶好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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