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4月15日

深入淺出談"不動產信託規劃"---之五



2009/04/15 18:46



信託規劃可依委託人或受益人的需求量身打造契約內容,具有靈活與多樣化的特性,可利用信託的特性達到各種預設之目的。信託的功能非常廣,茲簡述幾個主要功能:

一、財產管理:
不動產所有權人基於預先做好財產規劃(例如合建),或因某些特殊事由,自己無法直接去管理自己的財產(例如人在國外、年老久病),藉由信託行為不但可以達到保障財產、專家管理的目的,更能因此而遂行自己的願望,直至死後也不會改變。

二、永保財產增值:
將不動產託付管理,長期出租收益,或為避免財產被後代揮霍,或使自己妥當安排老年安養;或為使祖產永續經營,透過信託的規劃,才能達到繼續累積財富;永保財產安全與穩定增值的效果。

三、照顧遺族或指定受益人:
在身故以後能有妥善的安排,可以將自己的財產,依照自己的遺志,使受託人依約管理並分配給自己的家人或後代子孫,如此就可避免後代為遺產爭訟失和。若子女不孝可使財產不致落入自己不願交付的人手中;甚至可指定非繼承人為受益人或不動產權利歸屬人。

四、具有節稅功能:
利用遺贈稅法上不動產價值並非以市價(土地依公告現值,房屋以評定價格為準)及對於部份信託利益之權利的贈與,以折現方式計算的原理,可以達到將贈與總額降低,讓財產移轉的稅負減到最少的效果。另不動產信託在土地增值稅、契稅、印花稅皆有許多免稅或優惠之規定,可利用信託規劃合法節稅。

重要觀念:『不動產信託可靈活規劃,以達到委託人之需求與目的。不論是節稅理財、避免不當查封保全資產、預防紛爭、活化資產、晚年安排、防止子孫浪費不肖、保護後輩不受歹徒覬覦損友陷害、保全家族資產永續(富過三代)、貫徹遺囑意志.......等。

不動產信託之目的(功能多元;運用極廣泛,故以下僅列舉常被應用之方向)

1.     財產信託規劃,確保財產的安全與穩定,保障委託人權益或財產長期永續經營,以達到安享晚年或尊嚴養老之目的。

2.     財產管理之目的,或有些所有權人在國外或臥病;無法自行管理財 產、或有些特殊不動產需專家專業管理維護、或有些土地需整合籌劃,方可增加不動產收益成創造效益。

3.     達成委託人照顧遺族;造福子孫,或指定受益人、照顧特定對象,完成委託人心願......等目的。

4.     規劃遺產繼承,配合遺囑,確保財產依遺志分配,可達預防繼承紛爭及保證承諾之履行、遺贈之順利完成、調整應繼分、避免共有與遺產分割之困擾、隔代繼承......等目的。

5.     財產規劃節稅功能,確保財產延續,不會稅賦被侵蝕而財產縮水,合法節省稅賦,達到輕稅甚至免稅之效益與目的。

6.     風險控管,信託財產有其獨立性,委託人或受託人死亡,破產等情形若發生,均不受影響,且原則上對信託財產不得強制執行,也可避免在信託期間內被他人追索等,達到風險規避、設立停損點(有限責任)、破產隔離、避免個人或家人遭企業牽連.......等目的。

重要觀念:『不動產信託因多元、靈活等特性,可達到的目的非常廣泛,幾乎可以滿足各種不同規劃需求及可供解決各種房地產疑難雜癥;但正因為其靈活多變極富彈性等特質,所以【信託】一定要針對個案量身規劃及訂製契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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