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10日

辦理信託實務中常見之問題(兼對本網站讀者及留言者的解釋及一些基本建議)---- 之六

 
2010/07/10 00:51
.利用信託協助離婚夫妻婚財產分配問題:

6.我面臨離婚的問題,請問曹顧問:若我們夫妻對財產的分配有爭議,是否可以協議以小孩為受益人的信託方式來解決呢?我該怎麼做?還有順便請教您有關夫妻剩餘財產請求權的相關問題,謝謝您。

筆者的回答如下:
善意的提醒您,夫妻離婚前財產與債務的分配最好已協議妥當,要知道若未在離婚協議書內經雙方同意的協議內容,於婚後不但喪失請求權(此處所指之請求權非指【夫妻剩餘財產請求權】,有關夫妻剩餘財產請求權我會再後面介紹);甚至還會產生高額稅金的問題,例如:夫妻關係存在期間,不動產的移轉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免徵贈與稅...等好處,但若於夫妻關係消滅後,財產的移轉若未支付價款且非屬離婚協議內容之給付,就可能得繳一大筆稅金了。


    若夫妻離婚時於分配財產暫時尚未決定好最佳方案(例如:有考量到子女未來之利益、不動產尚未分割、需處分變現.....等各種原因),或因有爭議而僵持不下(例如:有債務未釐清、涉是否屬夫妻某一方之原有財.....),信託確實是最佳之機制,若能善用信託規劃這工具,幾乎可以解決各種財產分配與移轉的各種疑難;又可兼達到節稅、安全、照顧子女....等各種效益,但這必須以要有妥善的規劃為前提,未做好完善的信託規劃仍然可能造成日後的紛爭、被補稅、信託屆期仍歸屬於前配偶....等各種問題。

    因為信託具有為委託人(受益人)之需求量身訂作之特性,若您有需要規劃一個適合您的需求(或是能符合您孩子利益與需要)的信託內容,可能必需要與您們夫妻倆一起討論才能夠提供您最佳的建議方案。若您需要專業的協助,歡迎您親洽本事務所,本人不但瞭解不動產信託;更懂顧客真正的需求。

另有關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的概括性問題、初步的瞭解,您可以參考我所寫的【關於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這篇文章,網址如下,可點選連結: http://dhy789.blogspot.tw/2010/06/blog-post_96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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