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2月26日

讀者回應「他益信託之土地增值稅問題」,筆者之回覆

 
2011/02/26 13:26
請問他益信託之增值稅,其公告現值是依權利歸屬於受益人之當年度公告現值或依開始信託登記時之公告現值?

筆者之回答如下:
您好:
        就如同我在本篇貼文中所寫的:『信託規劃的確是必需依照每一個委託人或受益人不同之需求,量身打造訂製規劃內容的。這也是為何本網站一再呼籲並強調辦理信託前一定要妥善規劃的道理。

    在我尚未知您的詳細案情及信託目的(真正需求)前,輕率貿然地回答極容易影響您的判斷或是可能造成您日後的稅捐的損失,既然版主自我期許為最專業的『信託顧問』而非一般的代書,當然不能直接以【信託歸屬受益人當年度公告現值】、【信託移轉當年度公告現值】來囫圇回答就交代過去的……,因為信託靈活多元之特性絕非可以用簡當之一、二個答案可涵蓋的,這也是版主為何沒有在知識+回答問題之主要原因之一,非本人不願意分享心得及助人解決問題(本人曾許下宏願,將為推廣信託規劃奉獻) ; 而是實在不想以片面不全之回答誤導大眾而害人啊!以下我僅舉個實例來解釋:為何不同之規劃案例而可能會有各種不同之答案,希望能有助於您。

…………………………………………………………………………………………
 甲夫因做生意,為避免營業風險及擔保風險,而將自己於民國82年婚後取得之不動產,在97年移轉至乙妻名下,復因夫妻情感不睦;在協議離婚前(民國99),與乙妻取得共識,兩人都不再爭此不動產,而先將此筆不動產辦理信託登記,在兩人的孩子至民國115年屆滿三十歲時;再移轉到孩子的名下。
…………………………………………………………………………………………
    首先,我先要澄清:並非本人故意找一個複雜案子為例,事實上是因為在台灣目前信託觀念尚未普及之現狀,根本沒有一般之狀況或普通之案子會有人想到要找我幫忙【信託規劃】,一定是有特殊原因或甚至是已出現難解之狀況才有可能找上我的,所以我也勢必要以全方位思考之方式來面對讀者之提問方才有可能解提問者之疑問。

上例題中除了82年、97年、99年、115年有可能是課徵土地增值稅的前次地價,也別忽略了其它82年前的任何一年、99~115年中的任何一年、115年後之任何一年也都有可能會是課徵土地增值稅的前次地價,這要看本案中實際情況及各種條件而定,
例如:
甲夫婚後財產是否在82年之前無償受贈取得?
是否為「免稅」之農地或公設地?
甲夫當初是否免稅方式移轉(例如夫妻間贈與)給乙妻?
是否有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的考量?
他益信託是本金受益還是孳息受益?
受益人是否巳確定(委託人是否保留權利)
是契約信託還是遺囑信託(或是生前契約信託+身後遺囑信託)
是自己DIY辦理、還是請一般代書「信託移轉」、或是有請教專業顧問「信託規劃」?
………
以上皆可能會因為條件不同而有別,或會因為規劃者規劃方向及思考角度而有所變……
我知道如此的回答不一定是您要的答案,但也許能稍微說明了『信託規劃的確是必需依照每一個委託人或受益人不同之需求,量身打造訂製規劃內容的。這也是為何本網站一再呼籲並強調辦理信託前一定要妥善規劃的道理。』這一段話。

感謝您及有耐心看完此篇回應的讀者,祝大家順利 平安

                       曹慶好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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