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12日

有關【信託規劃實務中,如何突破「特留分」限制】之問答

 
2011/11/11 22:18
39.曹老師您好 ^^
我是逢甲土管所的學生
您的網站對我做研究很有幫助
看您文章提到:
所有信託財產於孫子滿45歲時若尚有未移轉完畢,全部歸孫子(孫子已去世時,由其繼承人繼承之)、祖父(如果仍舊生存)及祖母(如果仍舊生存)平分。
我有些許疑問...
如此一來,兒子及二個女兒的特留分不是被侵犯了嗎?
雖然登記機關並不實質審查...
但兒女若上法院提出訴訟
"隔代繼承"是不是就功虧一簣了呢?
請指教~~
.....................................................................................................................................
本人回覆如下:
您好:
 您會有這樣的疑問是很正常及合理的,最主要的原因是您是在做信託的【研究】;而非在處理信託的【實務】。我相信您應明瞭「不動產信託理論與實務根本就是二回事」。 許多信託理論方面的學者或投資理財的名師(名嘴)可能連一個實務案例都沒辦理過,這些理論也許考試非常有用;也許對於向他人行銷投資商品會很有說服力,但是否真正【實用】我就不敢說了。(當然謝謝您能肯定我網站上寫的東西對您很有幫助,但奉勸您若您的目標是要考證照或公職....等,還是要把書本上的東西背熟是更為重要的,本網站上的東西隨便看看就好,免得考試寫錯了,哈哈哈!)

        像您所提到的------擔心因特留分被侵犯而無法達到隔代繼承的問題------,在實務上其實有太多的可行方法解決之,但也正因為解決的方式與手段非常多樣化,所以一定要依個案量身打造,例如:利用不動產可設定負債(抵押權)之特性、利用不動產市價與公告現值有巨大的價值差、他益信託搭配分年贈與之方式........等等,皆可交互運用之。反而「不動產登記機關並不實質審查特留分絕非最主要的理由;是因為透過【信託規劃】能有效的避免日後的糾紛及完成所有權人的真正心願,更不用擔心將來會有訟爭的問題(當然前題是一定要有完善的信託規劃,這是本網站一再呼籲並再三強調的)

        所以,重點不是在【信託】這二個字,關鍵是在【規劃】這二個字上頭。但這些談起來都太抽象了,若不是有實際案例來說明真的不太容易憑三言兩語解釋清楚,無實務經驗者更易誤會以為我是故意逃避問題而不肯正面回答(在台灣連【不動產信託】都還尚未普及,我要推廣【信託規劃】是何等的辛苦與困難您就可想而知了,這也是為到目前為止會願意付諮詢顧問費給我的人大多為專業人士業界同行為主,因為只有他們才有能力鑑別出本網站資訊之正確性實用性啊!)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