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8日

知識+評論------評論對象 :【買有「信託」的房子要注意什麼?】

 
2012/03/08 03:24
    筆者最近在知識家+所發表的一篇評論,評論對象: 要買有信託的房子要注意什麼呢?】。(筆者曹慶好註:一字不改,原文轉登)

............................................................................................................

    本題是【知識+害人】之最佳佐證,這篇被發問者自選為最佳解答的內容是完全錯誤的,例如本案是否為自益信託,除了調閱「信託專簿謄本」外,從權狀或一般的謄本根本無從判斷,(請參考拙著【面對新制度應有的新觀念與新思維(二)-----認識信託專簿謄本 ),真不知回答者如何能直言本案為自益信託?還有很顯然回答者對信託財產之「處分」及「貸款」...等的認知,與毫無信託實務經驗者一樣有嚴重的誤解。另本案的問題核心是要問 "買有信託的房子要注意什麼",就算只是稍懂信託之人都可以輕易指出幾十個對提問者之權益影響更為巨大之重點,例如受託人是否有處分權(是否其權限包含可出售信託財產?)、信託期間(信託關係是否已消滅?)、信託處分之方法(假設受託人有權處分買賣價金要怎麼來怎麼去?)......實因【信託】絕非三言兩語可以講得清楚的,所以不可能在網路留言或知識+....等得到完整及正確的資訊,這是我一再苦口婆心在知識家及網站上提醒大家的。


  
「錯誤資訊」、「假知識」...等在知識
+是極普遍之現象,本應不值一提...,但因本題涉及不動產交易關乎民眾權益至鉅,回答者的知識等級又是「大師一級」;且標榜擅長領域是「生活法律」及「房地產」,在其歷來的回答記錄可看出其自詡為不動產的專家及顧問,是回答數及採用率頗高的知識家常客(幾乎房地產各領域的問題皆大量回答),這就太不應該了!因為如此容易讓人誤信您的專業而害人不淺啊!!!想當【助人王】固然很值得嘉許,但千萬要小心不要變成【助人亡】啊!

再加上發問者對回答者的評價:「感謝您的答覆 跟我問到的也差不多是這樣 謝謝您的幫忙」,若此則知識繼續留在知識+上,將來不知會誤導多少人啊!


   
為何我在知識+上再三提示一些所謂的「專家」或「大師」們:【身在知識家好修行哪】。也點名要一些不肯上戰場卻只想領勳章的「信託規劃顧問」們、「xx信託協會會長」、「xx信託理財促進會理事長」....等,務必要<捲起袖子撩落去>扎實去為客戶 "用心" 做信託規劃,勿再紙上談兵誤人及追求虛名誤己。雖明知忠言逆耳也一再地告誡提問者:【只要屬於影響重要權利義務關係的大事,一定要尊重專業,絕不能僅「憑知識+提問」或或「網路留言」來解決】。雖然這些發自專業者的良知與道德所提出的建言常被惡意檢舉,而使得本人知識
+常被扣點數,雖然明知像我這樣堅持只講實話的回答被採為【最佳回答者】之機會非常低,且一定會因為劣幣驅逐良幣而根本無法在知識+生存,但我仍會堅持理念做正確的事。


      
本人說話一向較直(可參考本人在知識+歷來回答記錄,
 因知識+字數限制,請自行參考本網站信託實務問答集31題、第32),請多多包涵。也就是因為從來都是實話實說的個性!所以雖然在房地產界折騰二十餘年,卻沒有能力勝任【仲介】或【代書】的工作,為了維持生計,多年來只好辛苦地另闢蹊徑走沒有人願意做的【信託規劃 顧問】這條路,請您特別注意「信託規劃」與「信託登記」是不同的概念(請參考拙著信託移轉與信託規劃有何不同)。我知道在此長篇大論真正能看的下去的人不多(因為台灣目前有不動產「信託規劃」實務經驗的人真的是太少了),但基於【維護信託】之傻勁,還是由我這傻瓜在深夜寫下這篇文章。(由於長期執著獨行【推廣信託】過程之艱辛,恐怕只有親身經歷的人才知個中之滋味,因此我打從內心裡期待有更多房地產相關同業能真正認識信託;不動產信託之應用能真正普及日常生活走入千家萬戶中,若想進一步了解【信託規劃】,請參閱不動產信託顧問網: http://dhy789.blogspot.tw/)
...................................................................
《評論》要買有信託的房子要注意什麼呢?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