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13日

知識+評論-----評論對象: 【房屋想給親生兒子, 聽代書的意見辦理信託】

2012/03/13 03:36
筆者最近在知識家+所發表的一篇評論,評論對象: 房屋想給親生兒子, 聽代書的意見辦理信託(筆者曹慶好註:一字不改,原文轉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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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題又是【假知識害人】之明顯例證,這篇被發問者自選為最佳解答的內容是完全錯誤的,例如:回答者為何能斷言【若為無繳納土地增值稅即贈與稅費者,則為自益信託】?
其實他益信託在信託時也不必繳土地增值稅,信託財產僅在(1).受託人處分出售不動產;(2).信託關係消滅(他益信託)於移轉於歸屬權利人時,才會課徵土地增值稅。


還有很顯然回答者對信託財產之「節稅」及「規劃」等的認知,與毫無信託實務經驗者一樣有嚴重的誤解.....他益信託若經妥善節稅規劃是可能根本繳不到贈與稅的,先不說信託移轉和一般過戶移轉一樣有每年220萬的【贈與稅免稅額】,光是「信託利益本金孳息分離」及「信託折現值」等節稅工具的運用,可使超過220萬免稅額而需繳贈與稅者,在經過事先規劃後得享免稅優惠,這就絕非三言兩語講得清楚的了;更不用說在真正的信託規劃實務中為了要讓信託【保持彈性】而「未明訂受益人」或「委託人保留變更受益人權利」之他益信託,國稅局在稽徵實務上對這類案例常是暫不課徵贈與稅,而要等實現信託利益時再予以開徵......這些內容若非以專篇專章來討論或經過課程指導,是絕無可能在知識+上能夠說明白的。
(
參考文章【他益信託規劃節稅之問題 :之十九     之二十)


  
另本案的委託人身故後,信託財產原則上並不會回復為被繼承人之遺產,除非當初信託契約有明訂委託人死亡時信託關係消滅,因為大部分信託皆訂有信託期間,所以委託人死亡並不會成為信託結束的原因,委託人之繼承人不能繼承已信託的不動產;而只是若本案為自益信託時,信託不動產之受益權應併入被繼承人之遺產範圍計算遺產總額..這是信託知識的ABC,但回答者在尚未看過原信託契約內容前,未以信託之概念來思考問題,而用一般物權之觀念就想當然爾地套用舊觀念,這是從未接觸過信託規劃實務經驗者常犯之錯誤...實因【信託】絕非三言兩語可以講得清楚的,所以不可能在網路留言或知識
+....等得到完整及正確的資訊,這是我一再苦口婆心在知識家及網站上提醒大家的。


  
「錯誤資訊」、「假知識」...等在知識
+是極普遍之現象,本應不值一提...,但因不動產交易關乎民眾權益至鉅,回答者的知識等級又是「大師一級」;且標榜擅長領域是「生活法律」及「房地產」,在其歷來的回答記錄可看出其自詡為不動產的專家及顧問,是回答數及採用率頗高的知識家常客(幾乎房地產各領域的問題皆大量回答),這就太不應該了!因為如此容易讓人誤信您的專業而害人不淺啊!!!想當【助人王】固然很值得嘉許,但千萬要小心不要變成【助人亡】啊!


 
房地產是專業的領域(信託規劃更是極少人能融會貫通的超專業領域),不懂不該亂回答,可能會害到人,或造成一些不必要的誤會紛爭,誤人誤事雖無關於己,但這是有損私德的(引用自知識+上看到的文章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610043006989,期勉專業人士們慎思之、精進之)


   
為何我在知識+上再三提示一些所謂的「專家」或「大師」們:【身在知識家好修行哪】。也點名要一些不肯上戰場卻只想領勳章的「信託規劃顧問」們、「xx信託理財促進會理事長」...等,務必要<捲起袖子撩落去>扎實去為客戶 "用心" 做信託規劃,勿再紙上談兵誤人及追求虛名誤己。雖明知忠言逆耳也一再地告誡提問者:【只要影響重要權利義務關係的大事,一定要尊重專業,絕不能僅「憑知識+提問」或「留言」來解決】。雖然這些發自專業者的良知與道德所提出的建言常被惡意檢舉,而使得本人知識
+常被扣點數,明知像我這樣堅持只講實話的回答被採為【最佳回答者】之機會非常低,且一定會因為劣幣驅逐良幣而根本無法在知識+生存,但我仍會堅持理念做正確的事。


     
真希望我國的法律能有一個這樣的規範:若因錯誤回答而造成他人損害者;應負民事損害賠償責任。若因故意誤導他人或為謀私利而以專業者身分詐害他人誤信其假資訊者,應負刑事詐欺圖利之責。如果讓這樣的判例能成立幾件,才能夠遏止一些只為了拚知識家級數、充內行、沽名釣譽....等不負責任言論繼續害人。




  
本人說話一向較直(可參考本人在知識+歷來回答記錄,
 因知識+字數限制,請自行參考本網站信託實務問答集31題、第32題,以及本人最近在知識+上發表的一篇【評論 ),請多多包涵。也就是因為從來都是實話實說的個性!所以雖然在房地產界折騰二十餘年,卻沒有能力勝任【仲介】或【代書】的工作,為了維持生計,多年來只好辛苦地另闢蹊徑走沒有人願意做的【信託規劃  顧問】這條路,請您特別注意「信託規劃」與「信託登記」是不同的概念(請參考拙著信託移轉與信託規劃有何不同)。我知道在此長篇大論真正能看的下去的人不多(因為台灣目前有不動產「信託規劃」實務經驗的人真的是太少了),但基於【維護信託】之傻勁,還是由我這傻瓜在深夜寫下這篇長文。

2012-03-13 02:59:13 補充
(由於長期執著獨行【推廣信託】過程之艱辛,恐怕只有親身經歷的人才知個中之滋味,因此我打從內心裡期待有更多房地產相關同業能真正認識信託;不動產信託之應用能真正普及日常生活走入千家萬戶中,若想進一步了解【信託規劃】,請參閱不動產信託顧問網:http://dhy789.blogspot.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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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房屋想給親生兒子, 聽代書的意見辦理信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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