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30日

為什麼信託一定要妥善規劃-----由【信託登記實務問題】談起(信託財產受託人變更,若委託人未能或無須會同申請時,是否得由新受託人提出足資證明文件而單獨申請之)



2012/11/30 23:40

問題:信託財產受託人變更,若委託人未能或無須會同申請時,是否得由新受託人提出足資證明文件而單獨申請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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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回覆如下)
您好:
個人認為土登129條『信託財產受託人變更,若委託人未能或無須會同申請時,是否得由新受託人提出足資證明文件單獨申請之。』還是要看【信託本旨(信託目的)】究竟是甚麼 ? 【信託契約內容是否有明定】?這兩個重點而個案判斷之。

這也正是為什麼本人辦理信託寧可婉拒案件,也堅持一定要與當事人(委託人、受益人、受託人、監察人)事先溝通協調;詳細討論信託契約內容後才肯承辦的主要原因之一,本事務所甚至為此而發展出全國首創(也是全國唯一)-----【辦理信託規劃案件只收諮詢顧問費;免收代書費】的服務模式-----,建議客戶應將要辦理信託登記之服務費用,先充分地個案諮詢及完整地溝通討論契約內容後再免費辦理信託案件。推展這項革命性的創舉可說是讓我吃足了苦頭,但也感謝這個讓本人能夠撐過來而開創新局的理念,就是希望客戶能在辦理信託之事前妥善規劃之初衷、就是不希望客戶錯辦信託之堅持( : 因為本人投身從事自己艱辛開拓出的信託諮詢顧問這份工作之獨特經歷,所以實在是見過太多錯辦信託而來求援案例,可點擊參考【相關文章);如此方能規劃出真正符合客戶需求且沒有後遺症的信託成功案例。(:諮詢費用可全額折抵日後的代書費、代辦手續費,等於是免費辦理案件。本所收費標準完全公開透明且費用低廉,不會因為辦信託案件較辛苦或因為本所專業度較高就收費較貴,目的就是要讓客戶雖然花的只是便宜的代書費,但得到的卻是最優質、最專業的顧問級服務。舉本所辦理信託規劃案件之收費實例: 信託移轉過戶{土地加建物}若預估約為新台幣15000元,建議客戶將其費用全數用於諮詢服務,日後因為這15000元可以全部抵扣辦理費用所以是免費辦理信託,請點擊參考【曹慶好地政士事務所收費標準參考表 )

本網站雖常苦口婆心地再三呼籲 : 【信託私契之公示】非常重要、 信託規劃之重點不在於信託;【關鍵是在於規劃】 信託的最大特性就是為委託人(或受益人)【量身訂製】;絕不能依契約範例或參照他人案例等『信託』正確觀念,但我也知道以上這些『忠言逆耳』、『信言不美』的大實話,若非具有鑑別能力之專業人士是不太容易接受的,因此,在台灣若要秉持良知、堅持辦理正確的信託規劃,至少在近幾年內仍是極為艱苦辛,有待不畏勞苦者去開拓的一條荊棘之路,就如您提問內容所述,審查人員一定是告訴您『尚無案例』(:目前先不論國內的信託案件是否是真正有規劃後再辦理,光是從大多數的信託登記案件竟連最基本的信託私契都未檢附,就可斷言更多是玩假的信託,所以才會造成雖辦理信託登記簡單,但日後要『塗銷信託』、『變更受託人』、『歸屬權利』時,卻常遇阻礙甚或造成紛爭等現狀。【身為專業人士好修行】是本人寧願被人罵雞婆怪咖,還要一再提醒相關同業;也是本網站及本人信託實務課程中不遺餘力不斷強調的….),這也是為何雖然所有的不動產從業人員、金融理財人員、法務稅務相關業者...等,雖明知信託規劃必然是未來的趨勢與主流;但目前全台灣卻只有我這個傻瓜在推廣不動產信託規劃的原因啊 !

您提問的【新受託人提出單獨申請受託人變更】問題,其實在實務上有太多的可行方式得以突破及解決,但因如前所述,本人主張這類問題仍應回歸【信託本旨(信託目的)【信託契約內容】,且由於本人一貫堅持 :我的專業只用來助人解決問題;而非用來製造問題因此本事務承辦案件皆強烈建議盡量能夠權利人、義務人都有共同到場,否則本人一概只以諮詢或討論的方式進行(:個案諮詢或疑難案件討論仍需事先預約),而不會有實質的信託遺囑規劃、信託契約內容設計或信託契約變更等服務。(請您能理解本人對於專業及良知等理念之堅持,如果我未經當事人之同意而私下去規劃他人之財產事宜,這不是很奇怪嗎?更何況現今台灣真正運用信託為善者稀,但有心人利用信託為惡或詐騙者眾,請點擊參考【留言(提問、留信)須知 附錄版主常用固定回答等文章】,本人資質魯鈍,恐難以分辨良莠,故只有以「大拙」事「至巧」,不周之處,敬請見諒)。雖明知如此堅持原則也許會有些人不能諒解而流失顧客與業務,但本所既然選擇了要走【專業諮詢顧問】這條艱難的道路,勢必要有所犧牲與要付出代價。

                     祝 圓滿順利
                                                 曹慶好敬上2012.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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