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6日

版主聲明-----留言(提問、留信)須知

2011/12/06 03:14
版主聲明(提問及留言須知)

首先,由於本人工作較忙且打字速度極慢(為了本網站已得了嚴重的五十肩多年了),謝謝各位的體諒,請讀者及顧客們若問有關於「信託」的問題,可至【信託實務問答集】找看看是否有類似相關之提問及解答,以節省大家寶貴的時間。

因為信託的彈性及靈活度非常高,所以從事不動產的同行及投資理財專業人士深知「若能充分運用【信託規劃】,可解決各類型不動產及資產管理之疑難雜症」,故本人電子信箱中十之八九接到的郵件皆為同行及相關業者的提問。有時因信件數量太多,個人時間有限,不得已本人對於下列這些類型的提問會以固定的內容回覆。

像是同業或相關業者詢問如何業務配合?】的問題,每星期總要回答好幾遍,還有:【條列的問題太多太龐大,要安排課程才足以解釋】、【非「信託權利義務當事人」之同業人士幫其客戶問是否有信託契約範本】、【只問如何以信託幫客戶節()】、【房地產或理財從業人員表示對「信託」很有興趣,只留電話要求本人聯絡……等,也是一再重覆出現在留言版或e-mail中,請有與以上相同留言者勿再試,回答一定還是相同的,因為我實在沒有多餘的時間去浪費在這些問題上。~~不周之處,敬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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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同業或相關業者詢問如何業務配合?

其實本人從事的是【諮詢顧問】業,當然接受任何類型的客戶及讀者,且實際上因台灣"諮詢服務付費"之制度幾乎根本難以推行,目前願付費諮詢或聘我為「常年顧問」的,也大多數皆為具有鑑別能力的專業人士及相關業者,因此我不但從不排斥任何的同行及同業們的提問;更由衷地歡迎大家向我尋求協助,我只堅持原則~~~我是用我所學助人;而絕非用專業來害人的~~~


版主曾許下宏願,希望餘生能為推廣【信託規劃】奉獻,因此雖然個人能力有限,但多年來為了讓信託規劃能走進千家萬戶這理念而堅持,卻可以自問無愧於心。在此合先敘明:由於長期執著獨行過程之艱辛,恐怕只有親身經歷的人才知箇中之滋味,因此我打從內心裡期待有更多相關同業能加入推廣信託規劃的行列;信託之應用能真正普及日常生活中;每個相關從業人員都能活用信託。但是請「非正派經營者」、「別有用心人士」...等打消與我配合的念頭,我雖然有推廣信託的一股傻勁,但還不至於笨到會去當別人的幫兇,因為太常接到投資、借貸、法務...等各領域的從業人員留言要求業務配合,本人資質魯鈍,恐難以分辨業者之良莠,故一概婉謝之(版主深信只有「大拙」才能夠事「至巧」的真理),因此,若有像似「如何能業務配合?」之類留言內容,我只會請留言者參考我的【諮詢顧問收費標準】,不會再有其他的回答(本事務所收費標準一律5000/二小時;請點擊參考推廣「不動產專業顧問制」】、【匯款轉帳須知(含車馬費計算標準) )

因本人的工作確實只堅守超然獨立的「顧問」之立場,原則上跟任何「業務」沒有關聯且會儘量避免有瓜葛,讀者們若熟知在台灣【信託】被利用最多的皆為「藉信託之名謀私利」或「以信託之包裝行詐騙之實」各種令人痛心疾首之現況~~~例如前幾年金融海嘯造成大眾慘痛損失的連動債就是銀行理財專員籍投資人不懂信託而大力宣傳金融衍生性商品之禍。近幾年更常見惡質的利用一般民眾對信託一知半解而詐騙、行銷、設計圈套…等案例,諸如:理財顧問公司打著債務託管的口號坑害卡債族或有債務危機者;不懷好意的錢莊或高利貸者以信託管理之名行低價吞併需資金周轉者之實;許多名人講師(絕大多數根本無信託規劃之實務經驗)利用信託理財節稅等課程推銷保險或投資商品甚至違法吸金;惡劣的開發商或建商利用不動產信託開發的名義綁住無知的地主及住戶……~~~大概就不會苛責本人太龜毛或過份愛惜羽毛了吧?雖明知如此堅持原則也許會有些同業不能諒解而流失顧客與業務,但本事務所既然選擇了走最難行之【專業諮詢顧問】這條艱辛的道路,勢必要有所犧牲與付出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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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則留言:

  1. 陳述:若大哥名下財產已被查封,大哥欲將大嫂名下房產信託給弟弟(現居住人)或妹妹(也有借82萬給大哥),如此問題1.這樣弟弟或妹妹屬於何種身份(受託人?或受益人?)2.弟弟或妹妹要負擔什麼樣的權利義務?3.弟弟或妹妹會有任何刑責之風險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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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您好:
    單從您寫的字面上的意思,我看不出來你們真正的權利義務關係到底為何? 你們做信託的目的是什麼? 是弟弟妹妹一起幫忙保全大哥大嫂的財產,對抗第三方外力的干擾,還是弟弟妹妹本身就是債權人,需要保護債權人的權利,就這二點的不同所規劃的方向將是南轅北轍。


    所以在沒經過與當事人面對面的詳談及佐證相關資料,我們本著負責任的態度,很難給您正確的意見及建議,以免誤導。這也是我在網站上一再呼籲【信託規劃】決不可便宜行事、也不能靠網路留言、簡單三言三語的回答就可以達到保護資產或是節稅規劃,如果是這樣,不但達不到保護資產的作用,反而讓自己陷入被補稅罰款,或是被撤銷信託,甚至捲入法律糾紛的不堪境地。當然,規劃得宜的信託完全可以起到保護資產、財產永續、完成心願等的強大功能,這是無庸置疑的。

    歡迎您親洽本事務所,我們一定會給您最專業優質的諮詢顧問服務,預約方式詳見本網站公告。http://dhy789.blogspot.tw/2012/07/blog-post_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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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曹顧問你好:
    我想請問 我因債務關係 而我父親有信託給我 但銀行現在要撤銷信託關係 請問這信託會被撤銷嗎 ? 麻煩你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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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您好,從您的個案描述中,有以下幾點疑問:

      1、銀行與您父親的關係? 是信託之前就已經做了設定的債權人,還是信託之後發生的債權債務關係?
      2、是因為侵害了銀行的債權,銀行本身要求撤銷信託的,還是其他債權人要求銀行撤銷信託?
      3、您的信託是屬於自益信託,還是他益信託?
      ……

      所以在還沒有經過諮詢洽談詳閱您的資料前,我沒有辦法針對您的問題簡單回答之,以免誤導。

      根據【信託法】第十二條規定「對信託財產不得強制執行。但基於信託前存在於該財產之權利、因處理信託事務所生之權利或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也就是說,原則上對信託財產不得強制執行,但是若銀行的抵押權是設定在信託之前的,是可以主張他的債權的。
      至於做了信託就真的不能查封扣押嗎?也不能簡單用三言二語來回答,這要看您的信託是否規劃得宜,這也是我一貫主張的信託是要【規劃】的,是不能隨便亂辦的,坊間太多簡單草率辦理的信託,不但達不到想要的目的,反而因為做了信託,輕乎了自己該做的其它保全措施,錯失了良機。

      建議攜帶完整資料親洽本事務所,我們才能提供您最專業最優質的服務,祝圓滿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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