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5日

版主常用的固定回答----1



2011/12/05 22:57
 
曹顧問:您好!


請問:

1.信託簿上信託權利價值總金額-----A.公告現值? B.保護債權價值? C.高或低於公告現值均可!
正確該是甚麼總金額?

2. 信託期間:-----常與短作用?

3. 信託權利種類-----一般都是所有權, 還有別的嗎?

4. 土地先抵押權後再信託----抵押權債權銀行受託人之間,應該沒有債權債務關係對嗎?

5. 信託予受託人是不是再加抵押權更有保障?!

6. 信託契約壹定要私約或公約詳細亦可?

7. 信託財產管理與處分方法----除一般項目之外,
若標的物是共有物個別持分土地

其中 A.分割共有物之裁判分割

B.無權佔有不當得利之訴訟

可否由委託人自己執行處理,不在受託人執行範圍?

但是與信託精神--物權已經移轉相抵觸ㄋ!?正確是如何ㄋ?


感謝您抽空賜教,必銘感五內!

敬祝平安順遂!

........................................................



您好:

          每次看到類似像您這樣在mail提出一長串問題的提問,都有一種不知如何回答的感覺,不是我藏私不願教人怎麼辦理【信託規劃】,實因為信託規劃最大的特點就是非常的靈活多變,它絕非三言二語講得清楚的;更不能僅以「是不是」或「可以不可以」就簡單回答的(目前委任本所辦理信託規劃案件之客戶,雖然大多為律師、地政士、稅務理財...等專業人士,但在辦理信託規劃前仍還需至少先有數小時的諮詢顧問,或需先完成系列課程才能開始著手辦理規劃)~~所以本網站才會再三呼籲與強調:信託規劃具有一定要「量身訂作」的特性....~~~若信託規劃是可以格式化或照表複製,就不會您所問的問題全台灣沒有任何人或任何網站有實務的內容可供參考;而僅只有我一人在辛苦地推廣不動產信託規劃了~~~

        您會一次問這麼多個問題只有二個可能:1. 要交報告或作業,2. 實務上遇到非常棘手的疑難複雜案件。

        若您提問之目的是要交報告作業或是考證照公職....等,建議您還是要把書本上的東西背熟是更為重要的,本網站上的東西隨便看看就好,免得考試寫錯了!(註:理論與實務基本上原就是二回事,信託更是尤為突顯;再加上我國的民法體系主要是歐陸法制的繼受,但是信託觀念主要源自英美法系,因此在我國信託的理論與實務差異頗大,甚至多有扞格不入之處)

           若您是自已家裡不動產因為需辦理【信託規劃】而能有如此周詳的考慮到如上所列之各方面的問題,相信您一定知道防範未然、妥善規劃遠比事後解決處理事情更重要的多了,本事務所提供之【不動產信託規劃---個案諮詢顧問服務】一定能對您有非常大的幫助,若需進一步的專業服務 ,歡迎您請親洽本事務所(請事先電話預約),您可連結參考附件:【曹慶好地政士事務所收費標準參考表】及預約課程及匯款轉帳須知(含車馬費計算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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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曹慶好敬上



曹慶好地政士事務所
曹慶好信託顧問事務所
首席顧問: 曹慶好
電話:(03)3680429 0920570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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